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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临海市白水洋镇半山村萤石矿探转采方案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04 16:56浏览次数:字号:[ ]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和《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要求,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通过《浙江省临海市白水洋镇半山村萤石矿探转采方案》,报经临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临海市白水洋镇半山村萤石矿探转采方案公示如下:

    一、探矿权转采矿权基本情况

    1.申请人名称:临海市兴盛矿业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浙江省临海市白水洋镇半山村萤石矿

    3.探矿权取得方式:申请在先

    4.地理位置:临海市白水洋镇界岭村半山自然村

    5.申请采矿权的范围:

拐点

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X

Y

J1

3208430.16

40596274.04

J2

3208675.07

40596764.76

J3

3208675.07

40597006.26

J4

3208346.22

40597006.26

J5

3208177.75

40596674.55

J6

3208179.75

40596274.21

开采标高:+310m~+100m。

    矿区面积 0.2757 平方公里,矿区内萤石资源储量26.184万吨,矿物量17.281万吨。

    6.开采矿种:普通萤石

    7.生产规模:3万吨/年

    8.矿业权出让收益及缴纳方式: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及《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73号)有关规定,本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由受让人向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申报缴纳。该出让收益不包括采矿权使用费、办证登记费等其他依法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

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其中在计算销售收入时还需考虑原矿产品与选矿产品的转换系数,转换系数具体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按转换系数参考标准确定。因本采矿权只销售萤石矿原矿产品,但财综〔2023〕10号文中只明确的是萤石矿选矿产品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所以受让人应在上级明确萤石矿的转换系数后,按规定及时申报缴纳全部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计算从受让人产生矿产品销售收入时开始。

    9.政策协调处理情况:拟设采矿权涉及的相关政策处理由采矿权人自行处置。

    二、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5日止。

    三、其他说明

    对本探转采方案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临海市古城街道人民路299号

    联系电话:0576-85389625


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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