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海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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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我是***,刚才通报中提到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能否具体介绍一下? 答:为了让更多群体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我中心已开展并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为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本着普惠、公平、互助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例如依法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1.5%的利率计息,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相关政策。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者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个年度内可自由提取一次。 问题二:我是***,比较关注“取消‘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外,不得以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这一项新政策,请详细解读下。 答:根据原《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如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不能用于其他合规用途。此次新政策取消了该项规定,意味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足够每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还款额且在近两年不存在连续三期、累计六期逾期还款的前提下,个人账户多余的金额可以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申请提取,比如购买自住住房、偿还商业按揭贷款,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等。 问题三:我是***,比较关注“优化购房提取限额: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限额放宽至购房之日起36个月内的账户余额”这一新政策,请详细解读下。 答:根据原《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限定提取期限但提取限额为不超过购房之日对应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房屋总价。此次新政策优化了提取限额和提取次数,举个例子:某职工于2024年10月购房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规定其所可提取的账户余额的限额为该职工2024年10月底的个人账户余额,之后缴存的余额无法提取。按新政策的规定,该职工可于购房后一年一次提取账户余额但提取时限不超过36个月(即最高的提取限额为2027年10月底的个人账户余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问题四:我是***,此次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的内容较多,职工家庭的情况也有差异,请问有疑问的话,怎么咨询? 答:缴存职工可拨打12329、85280221等热线电话进行咨询,也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咨询。在此,我中心也温馨提醒:鉴于此次政策调整涉及面较广,初期可能会出现职工申请业务办理扎堆的现象,请广大缴存职工合理安排时间以错开业务高峰,也可通过“浙里办”APP网上申请等形式,避免排队等侯的烦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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