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01/2024-1372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政办发〔2024〕43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19 |
发布单位: |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市数据局) |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度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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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2024年度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和批后监管若干意见》决策事项名称修改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及仓储用地出让管理和批后监管的若干意见》。 二、将《临海市镇(街道)赋权事项调整》决策事项名称修改为《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古城街道等5个街道办事处、杜桥镇等14个镇人民政府行使的执法事项的通告》。 三、将今年不出台的《临海市宅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2024年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调整出去。 附件:调整后的2024年度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调整后的2024年度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注:目录表中“计划完成时间”是指重大行政决策拟作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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