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用证部门 | 证明名称 | 适用事项 | 出具单位 | 保留理由 |
1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场所证明材料 | 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单体药店、连锁门店) 验收、变更(需现场检查) |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房屋建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2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场所证明材料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办、变更 |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房屋建设部门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3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场所证明材料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房屋建设部门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4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场所证明材料 |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在《本级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内的工商登记注册事项) |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房屋建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台州市商事主体转型升级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细则的通知 》 |
5 | 农业农村局 | 社保证明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人社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草种管理办法》 |
6 | 农业农村局 | 场所使用证明 | 农药经营许可 | 房管部门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草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
动物诊疗许可 |
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兽药经营许可 |
7 | 农业农村局 | 培训证明 | 农药经营许可 | 相应培训机构出具的学时证明或培训的科目证明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8 | 民政局 |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及查找不到生父母证明 | 弃婴入院、收养登记 | 公安部门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9 | 民政局 | 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况证明 | 收养登记 | 单位、镇街道、村(居)委会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10 | 民政局 | 弃婴数据录入打拐系统未比中情况说明 | 弃婴入院、收养登记 | 公安部门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问题的实施意见》 |
11 | 民政局 | 婚姻登记情况证明(原结婚登记档案遗失的情况) | 补领婚姻登记证 | 原婚姻登记机关、村(居)民委员会 | 《婚姻登记条例》《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
12 | 人力社保局 | 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 | 失业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原工作单位、军队或人武部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13 | 人力社保局 | 死亡证明 | 工伤保险待遇定期待遇暂停或终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申领;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核准支付。 | 卫生院、公安局、医院、(镇街道)村、社区等权限部门 | 作为各类待遇享受或终止的依据 |
14 | 人力社保局 | 供养亲属主要供(抚)养人及无生活来源证明 |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核准支付;工伤遗属、参保人员死亡后相关待遇办理及领取;参保人员死亡遗属供养相关待遇办理及领取。 | 镇街道 | 《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
15 | 人力社保局 | 供养亲属关系证明 | 工伤遗属、参保人员死亡后相关待遇办理及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核准支付;参保人员死亡遗属供养相关待遇办理及领取。 | 医疗机构、公安机关、镇街道 | 《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
16 | 人力社保局 | 学籍证明 | 全日制在校生期间参保,申请退费。 | 教育部门 | 人社建字[2020]212号 |
17 | 人力社保局 | 刑期证明 | 服刑期间参保,申请退费。 | 司法机关 | 浙人社函[2010]358号 |
18 | 人力社保局 | 军龄证明 | 城乡居保参保的复原退伍军人军龄视同缴费,并加发优待养老金。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浙政发[2009]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