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11月份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各责任督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和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全面督查10月份市教育局优均县创建督查组和督学优均县创建督查组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良好的工作业绩迎接省优均县评估专家来临实地评估,经研究,决定开展“两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24年11月。 二、督导对象 责任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及民办学校。 三、督导形式 听取学校汇报,检查有关资料,实地查看学校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四、督导重点 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整改问题重点涉及十大指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重点涉及九大指标。 五、工作要求 1.学校要求。各学校要根据文件附件内容,结合10月份市教育局优均县创建督查组和督学优均县创建督查组发现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积极配合各督学区督学专项督导工作,对督查出来应改未改问题,要讲清理由,排出时间,校长挂帅,立即整改。 2.督学要求。各责任督学要按照会议布置要求,督查时要突出精准、精细、精确,真督实查,既要发现亮点,也要找准问题,严格督促整改落实,督出水平,督出成效。 3.其它要求。督查结束后,各督学区要在组内开展一次线上交流活动,重点要突出督查中发现的高频问题、共性问题及典型经验与亮点。各责任督学要以校为单位将督查资料上传到临海教育督导平台,并将个人督查小结材料于11月25日前交责任区组长。各督学责任区组长要将本组责任督学督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并作好交流发言准备。
临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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