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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58/2024-1371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1-14
发布单位: 市教育局
临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日期:2024-11-14 14:58
  •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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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今年11月9日是第33个全国消防日和浙江省第31个消防日。为深入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升师生消防安全素养,经研究,决定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主题活动,提升师生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增强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为临海教育高质量发展筑牢消防安全基础。

二、活动时间

111日至1130

三、活动主题

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宣传月期间尤其是11月9日当天,(园)要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广泛发动各类社会化宣传载体开展消防宣传为消防宣传月活动营造声势,提升全民“见消率”。同时,各校(园)要充分应用学校安全教育平台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资源,通过消防安全主题教育、参观消防队站、校园内宣传阵地等,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普及宣传,切实提升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二)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和培训。各校(园)要组织消防管理人认真学习《临海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按《办法》要求,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通信、防护等器材装备,配备统一的工作服,设置明显标识,并组织微型消防站应急演练和教职员工消防知识培训。在消防宣传月期间,各类学校要组织开展一次师生员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提升消防安全基础整体水平。各校要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测和更新,确保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敷设的电线、燃气管道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四)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各校要结合消防安全管理日巡查、月检查的工作要求,开展校园消防安全隐患的对标排查,重点检查高层建筑、食堂、学生宿舍、员工集体宿舍、宿舍管理员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馆、会议室(剧场)、配电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重点场所,紧盯学生宿舍,加强大功率用电器管理,着重排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管控措施是否到位,火灾隐患查纠机制是否完善,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是否存在泡沫夹心彩钢板搭建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第三方远程监控或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和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校要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主体,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落实消防宣传月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学校消防安全问题。

(二)强化闭环管理。各校要实行项目清单式管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一抓到底、见底清零”,闭环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校要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工作不落实的学校,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校内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和亡人火灾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人员的责任。

 

 

 

临海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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