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自然资源立法规划、计划建议,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规划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查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开展专项性、区域性执法行动。查处重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上级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对临海监督检查的联络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