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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1369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10-30
发布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日期:2024-10-30 16:46
  •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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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拟面向临海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管理岗位(一级科员)1名。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1.临海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通过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录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勤恳敬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及口头表达能力,事业心责任感较强。

3.性别不限,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新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具有3周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周年;镇(街道)新录用的公务员,须具有镇(街道)5周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周年;新录用公务员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按协议执行。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含)。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报名;2.资格审查;3.笔试;4.面试;5.考察;6.体检;

7.公示;8.办理调动手续。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的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6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临海市东方大道99号市政府大楼1202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5112470。

4.报名所需材料:《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5.报名人员所提供资料务必真实有效,若发现报名信息虚假,则取消选调资格。

五、选调办法

1.资格审查。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调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计划人数3:1的比例,不足3:1的,则取消本次选调计划。

2.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4.考察、体检。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50%、面试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排名,按1:1比例确定选调职位的考察对象。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有关标准执行。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或体检不合格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视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调动。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在临海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供资料务必真实有效,若发现报名信息虚假,则取消选调资格。

2.未尽事宜,以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解释为准。

附件: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 族


籍贯


出生地


入党

时间


参加工

作时间


编 制


编制类型


录用公务员时间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报考岗位



奖惩

 

情况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选调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个人简历从大学开始填写,要填写到月,填写清楚工作变化的时间;籍贯填写到县(市、区)、出生地填写到县(市、区)、镇。

2、家庭主要成员需填写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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