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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条件
  • 发布日期:2024-10-30 13 : 58
  •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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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人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办理居住登记1年以上。

    2.申请人按《临海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累计积分值达50分以上。

    3.申请人已与在临海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国家统计局临海调查队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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