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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 日期: 2024- 10- 22 11: 14
  •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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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临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就《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全社会意见,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来电、传真、来访等方式反馈意见。

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家单位7条书面意见。我局收悉反馈意见后,立即开展全面调研。经充分讨论研究并商有关部门后,现将相关意见反馈如下:

1.第三章第十四条“农村道路和连片住宅建设,应当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同步建设相应的接纳、输送农村生活污水的管网等设施,并同步投入使用。”建议修改为:农村道路和连片住宅建设,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际需求,将建设实施计划及时报送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申报列入市级建设项目计划表,并由市工投集团(排水公司)负责实施。

反馈意见:不予采纳。新建农村道路和连片住宅,污水处理设施为相应配套设施,理应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同步组织实施。

2.第六章第三十一条“单村工程总投资上限8000元/户,超过部分由镇(街道)村(民)自行解决”建议删除。

反馈意见:不予采纳。已与市财政局沟通,暂按现行出资比例和投资上限执行。

3.第二章第七条“市级职能部门(单位)应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各项工作。”市水务集团(排水公司)作为城镇排水建设运营一体化主体单位,承担全市城镇公共排水设施建设与运营等工作,在运维年度计划、运维记录、标准化运维质量、运维废弃物、处理设施运维质量等主要责任,缺少考核。

反馈意见:不予采纳。第五章第二十八条已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运维单位进行考核。

4.第二章第七条“市级职能部门(单位)应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各项工作。”建议部门协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在考核中只是提到了乡镇,建设运维工作中存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

反馈意见:不予采纳。各职能部门(单位)职责已明确;涉及部门的考核工作在台州市对临海市的各项考核工作中已经明确,本办法为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故不体现上级对我市各部门的考核内容。

5.第六章第三十一条“新建改造项目按工程结算价款支付镇(街道)村(民)自筹部分,需在项目完成结算后一个月内汇入市工投集团(排水公司)专户。”建议所需建设资金应由临海市财政100%拨款解决。

反馈意见:不予采纳。已与市财政局沟通,暂按现行出资比例执行。

6.第六章第三十一条“新建改造项目按工程结算价款支付镇(街道)村(民)自筹部分,需在项目完成结算后一个月内汇入市工投集团(排水公司)专户。”建议酌情考虑适当提高单村工程总投资上限。

反馈意见:不予采纳。已与市财政局沟通,暂按现行出资比例和投资上限执行。

7.第六章第三十二条“排水运营服务费根据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按年测算和核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建议运行维护费用包含污水处理设施电费,纳入运维单位支付范围。

反馈意见:采纳。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大力支持。

 

                                                  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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