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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吸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认定流程
  • 发布日期:2024-10-11 16 : 59
  •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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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7日,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同时,规范单位吸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认定事项流程。

    一、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政策申请表》、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办机构核实后,于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加盖经办机构公章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情况表》。企业可登录浙江政务网,搜索“单位吸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认”,进入该事项后,逐条添加人员信息,系统会自动校验人员身份是否符合,有符合的人员,上传盖章的申请表及符合人员的劳动合同,再提交。

    二、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按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认定情况表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注:1、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追溯认定申请,并依法申请退税,追溯认定期限最长为3年(不含申请当年度);

          2、政策不设集中申报期。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地不一致的,由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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