涌泉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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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临海市涌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临海市人民政府涌泉镇党政办 办公地址:临海市涌泉镇双闸路128号 办公时间:夏令 8:00-11:30 14:00-17:00;冬令 8:00-11:30 13:30-16: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5680136;传真号码:0576-85680137;电子邮箱:44607839@qq.com;邮政编码:317021 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1000,点击“我要咨询、我要反映、我要建议”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公开分类 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府建设等信息。 (2)政府文件。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及其他与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非涉密文件等信息。 (3)政府决策。主要包括发展规划、政府重点工作等信息。 (4)工作信息。主要包括计划总结、应急管理、政务工作、建议提案、社会监督等信息。 (5)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信息。 (6)人事任免。主要包括政府部门领导人事任免、干部公选公招等信息 (7)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信息、采购招标公告、其他财政信息等信息 (8)其他。包括公共服务、收费清单、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指南等信息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1) 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临海市涌泉镇人民政府信息内容。 (2) 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 发布单位 临海市涌泉镇人民政府信息的发布单位为镇政府及其镇属部门。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临海市涌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单位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8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临海市涌泉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内)或市政府办事大厅、市档案馆查阅索取本单位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中国临海涌泉镇”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www.linhai.gov.cn/col/col1229438349/index.html)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此外,还采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到公示栏平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镇档案室等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涌泉镇政务公开专区:在涌泉镇便民服务中心专门设立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详细地址:涌泉镇丰收路302号;办公时间:夏令 8:00-11:30 14:00-17:00;冬令 8:00-11:30 13:30-16: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76-89396288。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后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临海市人民政府及其下属街道、乡镇、部门和直属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或者涉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它内容的,临海市人民政府及其下属街道、乡镇、部门和直属单位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办;办公地址:涌泉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夏令时间:14:00-17:00,冬令时间:13:30-16:30;联系电话:0576-85680136;传真号码:0576-85680137;电子邮箱:44607839@qq.com;邮政编码:317021。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镇申请公开本镇的信息,应填写《临海市涌泉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镇网站下载,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linhai.gov.cn/jact/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46&groupid=10370&userids=G|10370。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海市涌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书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写。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申请处理 (1)本镇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镇掌握的信息,本镇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镇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镇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镇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镇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镇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处理时限 1、本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五)申请费用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临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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