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26/2024-1366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交〔2024〕31号 | 成文日期: | 2024-10-10 |
发布单位: |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 |
【图解】《临海市交通运输局等7个部门关于印发<临海市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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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2〕27号)文件,加快我市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发展,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6号) 2.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 3.《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2〕27号) 三、制定过程 2023年3月1日正式发文临海市交通运输局等7个部门关于印发《临海市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交〔2023〕6号)。根据关于做好台州市公平竞争审查抽查问题整改工作的函(临公竞办函〔2024〕2号)相关整改要求,于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22日在临海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0条意见。市交通运输局会同财政、发改、公安、税务、市场监管、投资中心等6家单位讨论修改后,最终形成了临海市交通运输局等7个部门关于印发《临海市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交〔2024〕31号)。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主要由网络货运产业基地评定办法、奖励政策兑现流程等部分组成。 1.网络货运产业基地评定办法: (1)评定目标:网络货运经营者可先行申报网络货运产业基地(试点单位)进行招商引资,达到基地评定条件后,正式评定为网络货运产业基地,享受奖励政策。 (2)评定条件:分为网络货运产业基地(试点单位)和网络货运产业基地的评定条件。 (3)评定方式:网络货运经营者根据要求申报试点,达到评定条件要求后参与临海市网络货运产业基地的评定。 (4)其他要求:网络货运平台的年营业收入只包括通过平台接单的线上经营行为产生的收入;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虚构运输交易相互委托运输服务。 2.奖励政策兑现流程: (1)企业项目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按月)在台州政企通平台(网址:https://zqt.czj.zjtz.gov.cn/)完成项目申报工作,提供相关申请佐证资料。 (2)部门项目审核:对审核时间、内容、金额、流程等进行细化。 (3)资金拨付:原则上在三十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平台企业(产业基地)。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平台企业(基地)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按不高于全部收入的2.5%给予奖励;年收入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按不高于全部收入的3.5%给予奖励;年收入10亿元及以上、20亿元以下的,按不高于全部收入的4%给予奖励;年收入20亿元及以上的,按不高于全部收入的4.5%给予奖励。 五、适用范围 在临海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基地)。 六、注意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29日起施行。 七、关键词解释 网络货运业务: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解读单位:临海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科室:运输管理科 解读人:叶建运 联系地址:临海市鹿城路252号 联系电话:0576-85115316 解读时间:2024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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