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10/2024-1311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民事〔2024〕8号 | 成文日期: | 2024-01-23 |
发布单位: | 市民政局 |
临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杜桥镇富石村建造乡村公益性墓地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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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杜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杜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建造杜桥镇富石村公益性公墓的报告》(杜政〔2024〕4号)已收悉。根据《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要求对临海市杜桥镇富石村土地整治项目予以立项的请示》(临自然资规〔2023〕177号),杜桥镇富石村涉及迁移墓528座(其中有主坟墓238座,无主坟290座)。为使该重点项目顺利推进,经研究,同意杜桥镇富石村村民委员会为建设单位,建造乡村公益性墓地一处,用于上述坟墓的迁移、安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为杜桥镇富石村村级墓地,性质为乡村公益性墓地;选址在杜桥镇白岩前坐堂地块,墓地建设面积为2671平方米(4亩),建设资金由杜桥镇富石村村民委员会自筹,并做好经营管理。 二、墓穴建设标准和绿化要求:墓穴建设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骨灰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过0.8米;公墓建成时,墓区绿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50%;公墓建成使用满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80%”,建造小型、生态、美观的公墓。 三、公墓实行严格管理,建立规章制度或村规民约,明确责任人和具体管理人员。 四、你镇接到批复后,应依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办理土地、林业(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手续。 特此批复。 临海市民政局 2024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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