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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临海市供电公司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 2024-01-24 14:43
  • 来源: 市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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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解读链接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国网临海市供电公司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临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229438312/index.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办公室联系(地址:临海市鹿城路248号,电话:0576-85181016,邮编:317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网临海市供电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照(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制度,依照省能源监察办公室、省电力公司、市委市政府要求,持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市供电公司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条,包括政策决策9条、两率信息12条、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12条、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公告12条,停电信息26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一是确保信函、网络申请受理渠道和咨询电话的畅通性。二是确保答复时限的合法性;确保答复形式的规范性、答复内容的规范性和针对性;确保答复告知书中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依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内容的完备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机构注明公开场所的准确性,注重公开场所的服务质量;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

2023年我公司依申请公开情况:

1. 本单位申请总数为0件;

2.本单位答复数为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临海市供电公司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优化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室,细化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强化人力保障,形成了“党政领导、部门推进、对口落实、全员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修订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更新企业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根据信息来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加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四)平台建设

及时在政临海务网、供电营业厅、报纸媒体等公开平台上发布各类供电服务信息,确保民众及时知晓。用好微信、微博等互联网传播媒介,大力推广掌上电力APP等服务应用,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内容,跟进做好解读,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获得感。

(五)监督保障

1. 工作考核。在我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综合科主要负责具体工作,从严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 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不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自查,对照考核要求逐项检查,按照整改要求及时落实。

3. 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在大厅内放有意见簿和“办不成事”窗口,2023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前置保密审查环节仍有提升空间,信息公开的平台还不够丰富,容易造成工作被动和负面影响。二是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避重就轻,没有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点和目录权限进行挂网。

(二)改进情况及下一步打算。一是规范程序,完善平台。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管理办法,对信息网络、信息队伍建设、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等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健全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建设队伍,提高质量。进一步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信息工作制度的落实。在各个部门建立兼职信息员队伍,每月上报信息至少两条,工作列入考核。四是积极报送,畅通渠道。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围绕焦点、热点,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及时、准确和有针对性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新问题,提出新举措,对公开形式、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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