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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区改建项目的改建意愿征询
发布日期:2024-01-24 10 : 41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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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临政发〔2016〕3 号)第十三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实施单位应当组织征询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有90%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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