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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H331082-001/2024-1311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政办发〔2024〕5号 | 成文日期: | 2024-01-17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LHD01-2024-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层级分类: | 县级政策 |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零工市场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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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推动零工市场建设,搭建就业平台,使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实现家庭增收,达到共同富裕目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38号)、省委《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 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3〕5号)、《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高质量开展零工市场建设的通知》(台人社发〔2023〕26号)和《临海市百万家庭奔富行动实施方案》(台临财办〔2023〕6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零工市场给予适当补助,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助项目对象 凡在临海市辖区内,有独立办公和服务场地,能够提供公益性的零工信息收集发布、岗位对接、政策咨询等服务,符合开办条件,且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零工市场。 二、申请条件 (一)场地要求。办公和服务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平方米,如所选场地受条件限制难以达到标准的,可适当降低场所面积要求,同时必须具备完善的设施设备。 (二)服务范围。具备齐全的服务功能:招聘求职、对接洽谈、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政策咨询、劳动维权等,能广泛收集非全日制、临时性和阶段性用工等零工岗位需求信息,能拓宽零工信息发布渠道,能提供培训信息,维护零工市场正常秩序,公开服务制度、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渠道,为灵活就业人员和用工主体提供常态化就业服务。 (三)人员要求。零工市场原则上要求每个零工市场至少要配备1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三、补助标准 每个零工市场相关补助由房租补助、建设补助、日常运营补助和示范奖励补助四部分组成。 (一)房租补助。对租用办公场地的零工市场,按其实际支出房租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二)建设补助。对经相关部门验收达标,且通过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并投入运营的零工市场,按建设工程决算价50%的建设经费(包含装饰经费)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此外,按实际投入情况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的设备、设施补助。 (三)日常运营补助。对考核合格并规范开展服务的零工市场,根据市场规模,按专职工作人员数量给予10万元/人的运营补助,超过核定人数,超过部分不予补助。 (四)示范奖励补助。对于申报省级示范零工市场并成功入选的,给予运营方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资金拨付方式 (一)市场建设、设备购置及房租补助。符合条件的零工市场由市场运营方代为申请,向镇(街道)自主申报(附件1)并提供相关资料,由镇(街道)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复核确认后,按规定拨付资金至运营方,由运营方统一支付。 (二)日常运营补助。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拨付50%的日常运营经费,在运营期限到期前一个月,由符合条件的零工市场运营方申请(附件2),以年度工作考核为基础,考核内容依据《临海市零工市场建设运营考核办法》(临人社〔2023〕55号)执行,考核得分率低于70%的,剩余资金不予补助。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建立零工市场资金补助考核评定机制,会同市财政局对零工市场运营方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放。 五、职责分工 临海市零工市场资金补助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制定零工市场建设运营考核评分细则,建设实施规划,抓好项目的检查、验收、考核和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零工市场补助经费并配合市人力社保局做好零工市场的验收、考核工作。 各镇(街道):有零工市场的各镇(街道)配合做好项目实施,确保零工市场建设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抓好项目的督促、落实及机构运营后的日常监管。 运营方:严格按照《临海市零工市场建设运营考核办法》,做好项目申报,严把项目质量,加快项目进度,规范开展零工服务。 六、监督检查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结合运营方报送的相关材料,对全市零工市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整改、停拨并收回相应财政补助资金: (一)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经费的; (二)向用人单位或求职者收取费用或存在乱收费行为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上一年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 (五)运营方违反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 (六)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7日开始施行。 附件:1.临海市零工市场建设及房租补助申请表 2.临海市零工市场运营考核奖励补助申请表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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