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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 2024-01-19 14:19
  • 来源: 沿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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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解读链接

沿江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汛桥镇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临海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inhai.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沿江镇联系(地址:沿江镇府前街2号,电话:0576-85993312,邮编:317022)。

一、总体情况

沿江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浙江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持续深化政务公开,积极助力为民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数字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

沿江镇人民政府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2条,其中政府网站58条,掌心临海沿江微讯404条。

1. 决策公开方面公开政策文件4条,政策解读1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征求意见1条,意见反馈1条,重大行政决策议定事项1条。

2. 管理公开方面公开镇街概况1条,领导信息4条。

3. 服务公开方面公开重点工作62

4. 结果公开方面公开计划总结3条,人事信息1条,信息公开年报2条。

5. 执行公开方面公开财政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镇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办理流程的要求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严格按照审查要点审查申请内容、信息及答复的情况,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3年,我镇共办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12件,已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健全政务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并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信息公开质量。

(四)平台建设

加强门户网站的管理,切实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政务微信新媒体“沿江微讯”今天已迁移到“掌心临海”,以后在“掌心临海”中继续发挥好“沿江微讯”的作用。及时对外发布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大决策事项等政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及互动交流情况,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镇将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纳入机关年度工作考核,在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查阅点,便于群众查阅信息以及搜集群众意见。开展社会评议活动,发放信息公开调查问卷,广泛听取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发放问卷54分,满意率89%。我镇2023年未发生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定发布的,不包括由市府办代发的)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6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2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2

 0

 0

 0

 0

3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2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6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主动公开的范围把握不准,对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识不清晰、执行不彻底、公开不到位,导致部分信息主动公开不及时。二是公开的内容不完善。“公开的信息公众不需要,公众需要的信息不公开”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公开渠道过于狭窄,行政机关仅能够通过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会等渠道公开信息,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厘清主动公开信息的界限和范围,具体应该公开哪些文件,由谁来公开;要区分清过程性信息和结果性信息,及时规范准确地发布主动公开信息。二是在“互联网+政务服务”方面下功夫,通过政务App、政务微博、微信精准发布信息,畅通“政民互动”渠道,“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升级换代与移动互联网深度融合。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答复内容要准确、全面,不能做“选择性答复”;答复程序要规范、便民,应该告知的事项必须告知申请人,比如救济途径、时限等,让群众一看就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11日至1231日,本单位共收取信息处理费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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