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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民政局政府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 2024-01-19 08:17
  • 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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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解读链接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临海市民政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临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229438274/index.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民政局联系(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163号,电话:0576-85287103,邮编:317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民政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扎实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规完成了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科室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分解到各个科室,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做好主动公开,我局全面履行主动公开职能,坚持信息公开工作月督促、月总结,规范标准、促进服务、加强监督。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和流程,今年集中展示6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图解。三是提高内容质量。我局不仅公开民政相关时政热点、政策解读,也重点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以及政府部署的“十四五”专项规划、民生举措、重点工作,围绕养老、社会救助、殡葬等民生情况,实事求是公布工作进展情况,所有公开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充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全面性,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提升群众的参与感。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我局政府信息指南,列明各类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公开需求。全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件,依法办结4件,结转下年办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行政法规和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版本,统一规范网络文本格式,动态更新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文本。

(四)平台建设

一是开展市民政局政务公开专栏改版工作。积极配合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市民政局目录作了一些调整,使公开内容更加高效实用。二是切实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实效,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的灵活性写创新性,打造政务公开舆论高地。2023年我局微信公众号“临海民政局”共发布各类信息318条。

(五)监督保障

一是调整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机制。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每年培训计划,2023组织了1次针对科室相关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培训。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及时更新政务信息,提高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三是责任追究结果方面,我局2023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2

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注意查看去年年报数据,需对应起来)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少数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导致部分可公开信息未主动公开;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三是宣传手段还不够丰富。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力度,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主动加强沟通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操作水平,明确信息公开有关内容。二是加大对政务公开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真实、全面、及时,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三是扩大公开范围。围绕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主动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提升信息服务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处理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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