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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 2024-01-18 08:38
  •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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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解读链接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临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zwgk.linhai.gov.cn/col/col1229438290/index.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东方大道221号,电话:0576-89112001,邮编:317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和政务公开系列工作部署,围绕“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共在临海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9件,均依法依规、按期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对需在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信息公示网站发布的信息实行专人审核,自觉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四)平台建设

加强对“临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管理,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辟谣信息、科普知识。2023年“临海市场监管”微信发布各类信息260条。

(五)监督保障

设立政务公开工作小组,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开展社会评议活动。本年度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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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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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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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但仍存在政策解读不够丰富、主动发布意识不足及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待加强等问题,将重点从以下方面改进:

一是强化公众参与。采取图表解读、视频解读等方式解读,便于公众理解监督;二是强化队伍建设。视情况增加信息发布人员,不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三是强化工作水平。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提高答复及时性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收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处理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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