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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 2024-01-16 18:31
  •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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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解读链接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临海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229317660/index.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朱利波联系(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8号建设大楼,电话:057685382013,邮编:317000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临海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229317660/index.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8号建设大楼,电话:057685382013,邮编:317000

一、总体情况

2023,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及时调整组织领导,拓宽公开渠道,拓展公开领域,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

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6条,主要通过临海门户网站、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掌心临海等平台发布。

1. 决策公开。公开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7条,同时发布相关政策解读或图解,做到决策公开透明。

2. 管理公开。及时更新政务工作动态,发布计划总结、上级文件通知等内容,做到工作透明化。

3. 服务公开公开发布行政许可批后公示、建筑施工注销、房产项目预售公告等行政审批事项52项

4. 结果公开。发布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反馈7条,主动公开议定事项1条。

5. 执行公开。对财政预决算信息、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等重大决策项目进行跟踪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

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规范办理指引,完善工作机制,简化申请程序,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办理的准确性和全面性。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42件,办结42件。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加大数据公开力度,及时动态调整公开目录。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理顺信息管理机制,规范信息产生、流转、保管流程,降低信息发布错误率,加强存量信息检查力度,杜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敏感信息泄露。

(四)平台建设

强化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公开本领域最新政策,并对政策进行专业解读,及时更新工作推进情况。积极拓展政务新媒体宣传渠道,在临海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8篇,掌心临海“临海城建”公众号发布文章117篇。及时更新大厅大屏幕、宣传展板、楼道、电梯等渠道信息。根据网站栏目整合,及时对原栏目的公开信息进行迁移整合,对无更新内容的栏目进行归档处理,网站目录进一步清晰。同时加强对网站发布内容的监管,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培训,规范政务信息发布内容、流程、审核等机制,做到“谁发布谁负责”。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力导致的考核扣分情况,责任追究到人。更新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发布了公开举报电话、邮寄地址和受理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局办公室牵头,对各科室发布内容、审核机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信息发布规范。开展社会评议活动,政务公开满意率97.3%。2023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0 

 2

0 

0 

 0

 0

 4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

 1

 0

 0

 0

 0

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1

 1

 0

 0

 0

 0

 2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0

2 

 0

 0

 0

 0

 4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2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更新有时候还不够及时。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努力改进不足,不断规范工作程序i。创新工作方法。一是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三是进一步强化网络安全,为政务公开创造良好的硬环境,增强网站安全和舆情处置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处理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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