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13/2023-1313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统〔2023〕47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31 |
发布单位: | 市统计局 |
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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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在临的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市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统计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因此,加强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实现依法统计的重要途径,开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不能松懈,更不能停止,而要进一步加强。 二、有效规范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一)规范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根据《统计法》规定,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都应依法参加统计教育培训。全市参加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一是目前在统计岗位工作的人员;二是已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规范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根据浙江统计教育培训在线学习中心(网址:https://edu.tjj.zj.gov.cn/)学习要求,统计人员达到在线学习3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可获得合格证书,方能完成本年度教育培训。同时根据省统计局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将作为申报高级统计师的必备条件,需在线学习60学时经考试合格后可获得合格证书,方能完成本年度教育培训,对没有达到教育培训学时基本条件的统计人员,不得参加高级统计师评审。在线学习时间截止2023年11月30日。 (三)规范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2023年全市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行免费学习,学习方式为网络教育学习。网络学习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三、其他有关事项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在临的各直属单位要重视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做好本辖区、本部门下属单位的宣传发动工作,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
临海市统计局 2023年7 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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