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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小红话社保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与单位职工参保有区别吗?
  • 发布日期:2023-08-15 15 : 54
  •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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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不是跟有单位的人参保不一样?待遇水平会不会打折扣?

    问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与单位职工参保一样吗?

    答:一样。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参加的都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存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和“职工社保”的说法,更不存在两者互转的问题。

    个人账户记账比例相同

    按照目前浙江省统一规定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个人账户记账比例是一样的,都是8%。

    领取养老金条件相同

    无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还是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都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待遇计发方式相同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自愿参保,缴费由个人承担。虽然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确定办法与单位职工不同,但是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相同。也就是说,在参保时间、缴费基数、累计缴费年限、退休时间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待遇与单位职工是一样的,待遇水平并不会打折扣!

    问2:两者缴费主体、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确定办法一样吗?

    答:不一样。

    缴费主体不同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由单位办理职工参保,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社保费。未在单位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由本人承担社保费。

    缴费比例不同

    参保单位执行的缴费比例目前浙江省统一规定为22%,其中单位负担14%,职工个人负担8%;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执行的缴费比例为20%,全部由个人负担。

    缴费基数确定办法不同

    浙江省用人单位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企业职工参保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应发工资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确定,并自主选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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