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洋街道五家殿、泾头项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迁的公告 |
|
为大力推进城市更新,加快五家殿、泾头项片区城中村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安置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临市委办〔2018〕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对五家殿村、泾头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预征迁范围内涉及的土地及地上房屋、附属物实施征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临海市大洋街道五家殿、泾头项片区城中村改造。 二、预征迁范围:临海市大洋街道五家殿村、泾头项村,详见房屋预征迁范围示意图。 三、征迁主管部门: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征迁实施单位:临海市人民政府大洋街道办事处。 五、征迁补偿安置标准:根据《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安置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临市委办〔2018〕27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政发〔2016〕3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22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61号)等制定的征迁补偿安置方案。 六、签约期限:由征迁主管部门另行公告。 七、其他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房屋预征迁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的行为;进行的房屋装修、新建、改扩建等一律不予补偿。暂停办理房屋预征迁范围内下列事项或行为:房屋转让、调剂、调换、析产、分割、赠与、租赁、抵押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2.户口从外村迁入被征迁村的,仍应根据临海市征迁安置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3. 征迁实施单位将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宣传、调查、房屋评估等一系列工作。为更好地保障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被征迁人应当积极配合征收工作人员做好征收补偿情况调查登记、房屋评估等征收的各个环节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标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 特此公告。
附件:房屋预征迁范围示意图 临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 7 日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