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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01/2023-1308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政办发〔2023〕30号 成文日期: 2023-06-30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LHD01—2023—0013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日期:2023-07-06 17:21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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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软件产业发展战略,提升软件产业创新能力、应用能力和服务支撑能力,促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产业集群

(一)鼓励企业加速集聚。对新引进的非供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实际租金价格和租赁面积(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给予最高20元/月·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0万元,补助期限5年。

二、支持企业壮大

(二)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软件开发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按递级补差。

(三)支持企业做优做精。新列入省级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奖励5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的奖励50万元。新列入国家级信创产品目录的奖励50万元。新列入国家、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数字经济(制造业双创平台、数字工厂、云上企业、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5G应用、服务型制造)等示范(试点)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入围中国百强的软件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知名软件设计和应用类赛事活动,打响临海软件品牌,对获得国家级赛事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赛事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按递级补差。

(四)支持企业产品研发。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对当年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且占销售额比重超过6%的软件业企业,在现行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基础上,再对超过6%的部分研发费用按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200万元。

(五)支持企业成果推广。鼓励有相对独立的软件研发机构或信息化部门的制造业大中型企业剥离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成立独立法人实体,输出解决方案。原制造业企业对剥离后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须占绝对控股地位。剥离后新成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营业收入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此款与本实施意见第(三)条可重复享受。

(六)支持企业资质认证。对新认定的“双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经认定,对其实际认证费用按50%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按递级补差。

首次通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经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取得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企业,经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通过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认证或者安全检测机构检测的,经认定,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三、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七)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和机构面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搭建产品技术测试认证、标准规范研究制定、数据与信息安全评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对此类公共服务平台按设备和软件投资额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八)支持关键人才引进扎根。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引进和留住关键骨干、实用型和技能型人才,给予相关人才补贴,按照临海市和台州市相关人才政策执行。对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工作满三年且主导项目建设的软件工程师每年给予3万元补助,其中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补助不超过6名、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企业补助不超过3名。

四、附则

(九)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临海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以及数字内容服务等相关的企业。

(十)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根据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根据项目需要可以由政府产业基金参与,并可对项目方、子基金管理方和其他社会资本给予一定奖励。

(十一)本实施意见第(一)(四)条不受当年度地方高质量发展贡献度限制。

(十二)本实施意见所涉条款与我市其它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同一企业同一内容符合多项扶持政策,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奖励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八年内对地方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度总量80%。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报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不予扶持。企业应如实申报,确保所提供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件、材料、虚报冒领等欺瞒行为,一经发现不再享受临海市内任何政策补助,已获得补助应全部退回,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意见自2023年7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政策兑现责任分工表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政策兑现责任分工表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是否受当年限制

是否受总量限制

鼓励企业加速集聚

1

企业房租补助

市经信局

受理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奖励

市经信局

制定实施

细则受理

支持企业做优做精

3

省级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4

省级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5

列入国家级信创产品目录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6

国家、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7

国家、省级数字经济示范(试点)称号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8

新入围中国百强软件业企业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9

国际国内知名软件设计和应用类赛事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支持企业产品研发

10

研发投入奖励

市科技局

制定实施

细则受理

支持企业成果推广

11

制造业剥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奖励

市经信局

制定实施

细则受理

支持企业资质认证

12

“双软企业”认定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13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14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15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16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认证或者安全检测机构检测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7

搭建公共服务平台补助

市经信局

制定实施

细则受理

支持关键人才引进扎根

18

关键人才补贴

市委人才办

市人力社保局

受理

临政办发〔2023〕30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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