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01/2023-1312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政办发〔2023〕1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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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3年度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一、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时序进度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情况评价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经上述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决策。 三、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要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各承办单位要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等有关规定,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五、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规定,做好决策后评估等其他工作。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注:目录表中“计划完成时间”是指重大行政决策拟作出时间。 抄送:台州市府办,台州市司法局,临海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 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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