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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84/2023-1311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河政〔2023〕22号 成文日期: 2023-06-30
发布单位: 河头镇
河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头镇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 日期:2023-07-27 15:41
  • 来源:河头镇
  • 浏览次数:


各工作区、各科室:

《临海市河头镇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附件:

临海市河头镇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行政规范性文件

 

定义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临海市河头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

在本镇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1

产业发展类文件

例如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产业奖励补贴等方面的文件

2

工程管理类文件

例如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3

资产管理类文件

例如村社“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国有房产集中管理、产业园区厂房租赁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4

营商环境类文件

例如惠企服务、助企纾困、企业监管服务等方面的文件

5

乡村振兴类文件

例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美丽乡村建设、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创业安居专项行动、闲置农房盘活等方面的文件

6

住房保障类文件

例如农民建房规范化管理、宅基地管理审批规范、民建公助管理办法、住房困难家庭安置等方面的文件

7

征收补偿类文件

例如城中村改造、搬迁置换、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非住宅类国有土地收购补偿等涉及不特定主体权利义务的文件

8

违建拆除类文件

例如违法建筑拆除、危旧房管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等方面的文件

9

安全生产类文件

例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安全专项生产整治、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等方面的文件

10

社会管理类文件

例如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食品摊贩管理、渣土管理、农村集体聚餐规范等方面的文件

11

社会保障类文件

例如企业退休人员困难补助、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高龄老人送餐补助等方面的文件

12

人才保障类文件

例如人才引进奖励、人才服务保障、大学生鼓励就业、高级人才培育等方面的文件

13

文化教育类文件

例如文旅产业发展、景区(景区村、景区镇)建设管理、民宿管理、支持教育发展等方面的文件

14

环境保护类文件

例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业专项生态环保整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无废城市”建设、农村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环卫服务费收取等方面的文件

15

行政裁量类文件

例如行政裁量基准设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范等方面的文件

16

专项行动类文件

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内容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

17

转发上级类文件

转发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转发文件中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并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18

文件清理类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19

其他类文件

其他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二)

——重大行政决策

定义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临海市河头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程序作出,对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关系相关群体切身利益,对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社会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实施或者调整。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1

政府投资公共建设项目

涉及环境提升改造、社区普惠型托幼园建设、垃圾集中投放点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敬老院建设等方面的政府投资公共建设项目

2

招商引资项目

以河头镇或者其设立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名义实施的招商引资项目

3

设立投融资平台的决策

涉及乡镇(镇)投融资平台的设立、合并、分立等方面的决策

4

重大改革事项的决策

涉及河头镇机构改革、体制机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单位改制、重组、身份转换、用工安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股权转移等方面等方面的决策

5

各类规划的编制调整

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村庄集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6

财政、国资方面的政策措施

涉及财政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国有资产重大用途改变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7

农村“三块地”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

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三块地”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

8

征收拆迁方面的政策措施

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征迁,城中村、旧城区(棚户区)改造,被征地农民安置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9

违法建筑拆除方面的政策措施

涉及违法建筑拆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危旧房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10

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

涉及养老、医疗、优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11

特定群体安置、福利待遇方面的政策措施

涉及部分退役(转业)军人、水库移民等特定群体安置、福利待遇,以及网约车、快递员、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群体相关的政策措施

12

文化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各类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重要文化资源保护、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全民健身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13

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政策措施

涉及产业用地管理、标准地出让和履约监管等土地资源以及矿产、森林、海洋、滩涂、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的管理和配置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14

生态保护方面的政策措施

涉及河道整治、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等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15

省级以上重大活动的申办和筹备情况

涉及申办或者承办全省范围内具备一定影响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16

其他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其他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三)

——镇街合同

 

定义

政府合同,是指由临海市河头镇人民政府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协商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行政协议、

民事合同、框架性合作协议等),以及乡镇设立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法律依据

1

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

2

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3

集体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协议

有机更新项目集体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4

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矿地出让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等

5

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等协议

保障性住房租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6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开发框架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等

7

框架合作性协议

校地战略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8

投融资合同

生产线项目投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9

招商引资合同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10

建设工程合同

河流拓疏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11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等的赠与合同

捐赠协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

12

行政机关为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所需资金而订立的借款合同

政府借款合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

13

租赁合同

政府房屋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14

承揽合同

垃圾清运承揽服务项目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15

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16

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建设、租赁、承包、托管、出借、买卖、物业管理等合同

房产转让合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17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涉及招商引资、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作、服务购买等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18

其他合同

镇或其设立的国资平台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四)

——行政执法决定

 

说明

1.镇行政执法决定,是指以镇名义作出的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

2.审查事项范围包含“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中赋权给镇的全部行政执法事项、镇从《浙江省赋予乡镇(镇)县级审

批服务权限指导目录》中认领的全部行政执法事项和本表所列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法律依据

1

对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2

对擅自在人行道设置、占用、撤除停车泊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3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

4

对损坏森林消防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六条

5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九条

6

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

7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九条

8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六条

9

对森林禁火期、禁火区非法用火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

10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11

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或者废旧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12

对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十四条

13

对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14

对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三条

15

对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二条

16

对用人单位逾期不将童工送交监护人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17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8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五条

19

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以及个人从事可能污染水体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20

对个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21

对将秸秆、食用菌菌糠和菌渣、废农膜随意倾倒或弃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22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23

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七条

24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25

对经营者未安装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净化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26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存放管理、未按规定重新申领零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27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销售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不包含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28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假冒、冒用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包含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29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未按规定重新申领零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30

对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31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有关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七十二条

32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妨害行洪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五十五条

33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34

对在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35

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36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建设水工程以及涉河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二、 三款

37

对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采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38

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三条

39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登高场地的行政处罚(划转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上的消防登高场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40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41

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42

对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3

对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44

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45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46

对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接纳土葬或骨灰装棺土葬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47

对擅自开办公墓、乡村骨灰存放处和乡村公益性墓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48

对乡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存放处跨区域经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49

对公墓超标准树立墓碑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50

对公墓超面积建造墓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51

对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牟取非法利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52

对在逐步推行火化区以外的区域制造、销售土葬用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53

对公墓建成时墓区绿地率不达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一款

54

对公墓建成使用满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达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一款

55

对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56

对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57

对擅自拆卸、移动和穿凿城镇排水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58

对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59

对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严重影响,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60

对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61

对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62

对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63

对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64

对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时排水户没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65

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第一款

66

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处罚部分(吊销排水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第二款

67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68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69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70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71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72

对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73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74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75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76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77

对不按照规定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78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79

对在道路上打砸硬物,碾压、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80

对在道路上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81

对在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从事生产、加工、冲洗等可能损坏道路的各种作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82

对在道路、路肩和道路两侧挖掘取土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83

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84

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未按规定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85

对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86

对挖掘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87

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88

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89

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90

对加热、摔砸、倒卧、暴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91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92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93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94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

行政

许可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95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96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仅限于农民建房)

行政

许可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

97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行政

许可

《浙江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浙江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的通知

98

土地承包调整审批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七条

99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100

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土地承包经营审批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五十四条

101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行政

许可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六条

102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九条

103

对乡村违法建筑纠处和强制拆除

行政

处罚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六条

104

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进行建设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

105

对损坏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106

对擅自在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107

对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产人员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第二十六条

108

对土地权属争议中伪造、毁灭证据,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

109

对承包方无正当理由弃耕抛荒两年以下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十九条

110

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

111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

行政

裁决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112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的处理

行政

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113

对歧视、虐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行为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114

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不规范行为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115

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行为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七十三条、第九十五条

116

对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行为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四条

117

对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未依照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行为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五十条

118

村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终止核准

其他行政权力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十六条

119

对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主持工作移交行为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120

对以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行为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一条

121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侵害村集体及村民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122

对破坏妨害村民委员会选举行为的调查、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条

123

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违法违规决定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十二条

124

对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事项或公布事项不真实行为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

125

对村民委员会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行为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十四条

126

对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五十一条

127

对未建立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或不移交财务资料、印章行为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128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按时公开财务明细账目或者未按时公布重大财务事项行为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129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管理人员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130

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131

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违法决定行为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132

乡道、村道的出入口限高、限宽设施设置

其他行政权力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

133

对内河农(林)自用船舶未办理编号、未按规定设置船号牌、乘载人员未穿着救生衣或者乘载人员未携带通信设备行为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13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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