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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关于2023年7月27日拟对临海红狮水泥有限公司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7-27 10 : 15
  • 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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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临海红狮水泥台州港头门港区500万吨中转站装卸和廊道项目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头门港港区内

     

    临海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拟在头门作业区二期工程2#泊位后沿及2#引桥侧新建长度约299米的皮带机平台、长度约690米皮带机廊道(其中水域部分约225米)及1个码头转运站。码头2#泊位配置2台螺旋卸船机和1台移动式装船机。项目建成后年装卸规模为500万吨散装水泥和50万吨辅料(矿渣粉等)。

    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在建设单位网站、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同步公示并征求意见。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以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的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港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本项目海域部分灌注桩泥浆废水由槽罐车收集并直接委托清运,陆域部分泥浆废水进行集中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作施工场地喷淋用水,沉淀泥浆定期清运。清运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运至临海市城投建筑垃圾消纳有限公司等合法消纳场处置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抑尘或设备冲洗。

    2、废气:加强运输管理,科学选择运输路线与时间,保证汽车安全、文明、中速行驶。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每天至少两次(上、下班)。装卸场地在装卸前将车辆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面,禁止在大风天进行装卸作业。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装载不宜过满。运输禁止超载,并盖篷布。运输车辆出场地前进行冲洗,对运输过程中洒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施工期建设单位须合理安排建筑材料的临时堆放场地,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的管理。建筑垃圾、渣土设置临时堆场,堆场周围进行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3、固废:施工泥浆、建筑垃圾由合法的运输单位运至合法消纳场处置或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弃施工期废油收集在密闭桶内,加盖密封,依托港区现有危废仓库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

    4、噪声:尽量选用优质低噪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同时运行,必要时设置围挡隔音屏障,以减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合理进行平面布置,将设备设施进行合理的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位于施工现场中央,同时做好高噪声设备的消声、减振措施;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持主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降低噪声;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5、风险:制订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6、生态:本项目桩基施工作业期应避开3~7月。桩基作业应采取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作业方式,将扰动范围控制在目标区域,不得擅自扩大施工区域。所有水下施工机械均应定期检查,一旦发现机械漏油或污水泄漏情况,应立即维修,防止造成污染事故。施工期间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的标志;遇到大风或恶劣天气,应停止施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环境污染。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船舶生活污水和舱底油污水接收依托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接收后委托台州市江通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在码头皮带机平台下设污水池2座,用于码头廊道屋面和皮带机平台初期雨水的收集,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冲洗或抑尘。码头面的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依托头门作业区二期原有废水收集系统收集并处理。头门作业区二期码头、栈桥、场内道路区域初期雨水及冲洗水经沟渠收集后进入5200m3初期雨水池暂存,再经煤污水处理系统(250m3/h2400t/d))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进行回用。港区员工生活依托企业陆域项目,经陆域项目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港区污水管网,经港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

    2、废气:使用岸电系统,减少船舶尾气。本项目设置2台螺旋卸船机和1台移动式装船机,卸船机、装船机与皮带机密闭连接。每台卸船机与皮带机连接处配套118000-20000m3/h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卸船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装船机配备2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风量分别为50000m3/h8000m3/h,装船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码头接卸皮带机布置在码头平台的后侧,皮带机均为密封皮带机(覆盖带+两侧挡板),栈桥皮带机廊道采用全封闭型式。本项目共设3路皮带机,在码头转运站处(输送机各转接点处)配备3套布袋除尘器,设计风量均为20000m3/h,对皮带机输送过程落料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船舶靠岸后补鸣笛,动力使用岸电系统。装卸设备选型时优先选取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润滑,避免不正常运转;码头变电所采取墙体隔声,除尘器风机采用消声器、管道外壳阻尼等。

    4、固废:本项目船舶生活垃圾依托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进行接收,接收后委托台州市江通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处置。机修废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依托企业陆域项目危废仓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废布袋、沉淀池沉渣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

    5环境风险防范:制定应急预案本项目环境风险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依托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现有应急物资建立完善溢油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体系。

    6、生态:落实好海域生态补偿和跟踪监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728日至202387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污控科  

    联系电话:0576-85183996 传真:0576-85312778

    通讯地址:临海市办事大厅环保窗口(317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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