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18/2023-1311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3-07-21 | ||
发布单位: |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临海现代医药化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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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临海现代医药化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打造世界一流化学原料药生产基地,深入贯彻实施科技创新战略,集聚创新资源,助推医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浙江省临海现代医药化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23年7月21日起到2023年8月20日止。公开征求意见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576-85588812,0576-89367012;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上盘北洋滨海第一大道15-17号; 邮编:317000 邮箱103376191@qq.com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浙江省临海现代医药化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打造世界一流化学原料药生产基地,深入贯彻实施科技创新战略,集聚创新资源,助推医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浙江省临海现代医药化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驻条件 第一条 入驻综合体项目要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与化工新材料、医药产业一致或密切关联的研发和试验发展类、产业化、服务类项目,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层次人才项目。 2.高新技术项目。需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入驻程序 第二条 项目申请入驻综合体,按以下流程进行: 1.项目初审。拟入驻项目向经开区管委会提供入驻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书等有关材料,经济发展局对项目进行初审。 2.项目评审。初审通过后,经济发展局会同投资促进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管委会领导审定,必要时提交管委会常务会议讨论。 3.入驻通知。向通过审核的入驻机构发放《入驻通知书》。 4.项目入驻。运营机构应在入驻机构收到《入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根据综合体空间布局落实场所,由市海投公司以协议出租方式与项目方签订入驻协议。 三、政策支持 第三条 房租补助。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入驻企业房租补助,物业、水电等费用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房租补助,入驻首年考核获得合格以上等次的,享受房租全额补助,入驻第二年、第三年,根据考核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享受当年房租100%补助、80%补助、50%补助。 第四条 设备投入补助。入驻企业装备投资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享受临海市其他相关政策支持,同一事项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考核管理 第六条 市海投公司负责综合体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等。 第七条 考核评估。管委会牵头组织对入驻企业开展绩效考核,每年度开展一次,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管委会对入驻机构进行提醒谈话,责令整改。 第八条 退出机制。入驻项目期满不再续驻的或因故提前终止入驻协议的,运营机构协助办好退出手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及时解除协议并要求其限期退出: 1.连续二次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2.弄虚作假,且未按协议要求实施相应项目的,或中途擅自变更项目的; 3.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挪作他用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入驻机构须在开发区设立独立核算法人企业。 第十条 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特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表:1.入驻项目综合评价标准 附表1 入驻项目综合评价标准
注: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种,考核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70-79分(含70分)为良好,60-6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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