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42/2023-1309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07-12 |
发布单位: | 市科技局 |
关于申报2022年企业研发费补助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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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力振兴实体经济,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制造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临政发[2022]24号)、《临海市“2513”企业培育实施方案》(临政发[2017]29号)、《临海市振兴实体经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临财企[2018]3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度企业研发费补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简称“省科小”)、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简称“国科小”)、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简称“国高企”)、“2513”企业等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企业。 二、申报表格 1、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型企业研发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2、“2513”企业:提供“2513”企业研发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三、补助范围和有关要求 1、补助范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研发费补助范围,填写科技型企业研发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符合《临海市“2513”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奖励条件的企业,填写“2513”企业研发费补助申请表(附件2)。 2、有关要求:企业享受的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高于企业年度综合贡献,且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补助。 四、审计机构推荐名单 研发投入需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为加快审计进度,统一审计口径,2022年度临海市企业研发经费补助审计工作建议由以下审计机构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各审计机构除审计所需费用外不得额外增加企业负担,坚守职业操守,保守企业秘密。
审计费用按照上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审计额度设定指导价: 500万以下收取审计费3000元; 500万-1000万收取审计费4000元; 1000万以上收取审计费5000元。 审计费用可视审计工作量在20%范围内适当调整。 五、截止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2023年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审计报告提交截止2023年8月20日。 六、受理方式 1、纸质资料:《申请表》经镇街盖章后一式一份、《审计报告》正式稿一式二份交至临海市临海大道695号临海科创中心20楼临海市科技局2010室; 2、网上受理:https://zqt.czj.zjtz.gov.cn/; 3、联系方式:科技局徐懿菡85138179,财政局黄子凌85188035。
临海市科学技术局 临海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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