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临人社监列决字〔2023〕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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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临人社监列决字〔2023〕7号 用人单位:临海市国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F8T 法定代表人:王志勇,身份证号码:3326211974****0875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你在临海市东方大道837号(原临海市水泵厂厂房)经营临海市国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极兔快递业务,你单位累计拖欠20名工人工资合计76907.72元,其中拖欠施晓春2022年9月-12月工资合计21600元。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4月19日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临人社监令字[2023]14号),责令你单位在2023年4月26日前对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作出改正,并于2023年4月27日前将整改资料报送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截至2023年6月1日,你单位未按指令书要求及时支付工人工资。 你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情节严重,已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2023年6月2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下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临人社监列告字〔2023〕7号),该文书于6月2日送达,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视为放弃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3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8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部门: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临海市河阳路319号档案大楼108室 联系电话:0576-85321456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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