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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发布日期:2023-06-20 11 : 24
  •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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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一)事项简述

    1.涉及的内容

    本事项是指符合法规政策规定条件的毕业学年困难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领取求职创业补贴。

    2.服务对象:R自然人  £允许自然人代办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二)事项信息

    1.基本编码:公共服务-43087-009

    2.最多跑一次事项:R  □否

    3.民生事项:

    1)是否民生事项:R  £否(后面项目不需勾选)

    2)是否应实现一证通办 £  □否

    3一证通办实现端:R窗口端   R网络端   R移动端

    4.网办事项:R   □否

    5.掌办事项:R   □否

    6.委托下放:£    R

    7.进驻大厅:£    R

    8.延伸基层:

    1)延伸赋权:£

    乡镇街道类型:£小城镇培育试点镇和经济发达镇 £省级中心镇和市级中心镇 £一般乡镇和偏远乡镇  £街道

    R否(后面项目不需勾选)

    2)承接权限

    □仅收件   □仅受理   □部分经办   £全程经办   □赋权

    9.统一管控:□是   R

    10.办件类型:□即办件   R承诺件

    11.办件口径:申请人申请后经办部门办结的每个申请人为1

    12.办理频率:□高频率   □中频率    £低频率    □零办理

    经办地结合经办实际自行勾选

       (三)设定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十二)扎实做好困难帮扶。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要确保同等享受政策

    2.省级法规政策依据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

    3.市级法规政策依据

    可补充

    4.县级政策依据

    可补充

    (四)申报信息

    1.申请条件

    1)数量限制:£   R  

    2)受理条件

    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①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②孤儿;

    ③持证残疾人;

    ④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⑤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⑥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3)禁止性要求:R   £ 禁止性要求说明:

    2.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

    渠道

    是否

    共享

    共享来源渠道

    材料

    类型

    材料

    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是否

    容缺

    备注

    1

    《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纸质

    1

    必要


    2

    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

    部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3-1

    居民户口簿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

    部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3-2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纸质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4-1

    低保证

    政府部门核发

    民政

    部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4-2

    低保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民政

    部门

    原件

    纸质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4-3

    《儿童福利证》

    政府部门核发

    民政

    部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4-4

    孤儿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民政

    部门

    原件

    纸质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4-5

    《残疾人证》

    政府部门核发

    残联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4-6

    残疾人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残联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4-7

    1-8级《残疾军人证》

    政府部门核发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原件

    纸质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4-8

    生源地国家助学

    贷款合同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纸质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4-9

    校园地国家助学

    贷款合同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纸质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4-10

    个人征信报告

    其他部门核发

    银行

    原件

    纸质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4-11

    《爱心手册》

    政府部门核发

    扶贫

    部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4-12

    《扶贫手册》

    政府部门核发

    扶贫

    部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4-13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扶贫

    部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4-14

    《低保边缘证》

    政府部门核发

    民政

    部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4-15

    城乡低保边缘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民政

    部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4-16

    父母一方的《残疾人证》

    政府部门核发

    残联

    原件

    纸质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4-17

    父母一方的《残疾人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残联

    原件

    纸质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4-18

    父母一方的1-8级《残疾军人证》

    政府部门核发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原件

    纸质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3.办事表单

    1)表单类型:£申请表单   R申请结果合成表单    □无

    2)格式表单(空白表):

    表单号:1416088-H3(暂定)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               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性别


    民族


    彩色一寸

    免冠照片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移动电话


    Q Q


    电子邮箱


    银行账号























      


    困难类型

    □城乡低保家庭   □残疾人   □孤儿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贫困残疾人家庭

    是否通过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核对

    □是   □否

    个人声明

     

    本人申请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情况属实,如有虚报,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学校意见

     

     

     

    盖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同意

     

     

     

     

     

     

     

     

     

    盖章

         

    备注:该表系统内填写

    4.申请方式

    R网上申请   网络端申报网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申报网址

    R掌上申请   移动端申报网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移动申报网址

    □现场申请   现场申报地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现场申报地址

    □邮寄申请   邮寄申报地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邮寄申报地址

    (五)办事信息

    1.受理机构

    1)机构名称: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受理机构

    2)联系方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3)办公地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受理机构的办公地址

    4)办公时间: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受理机构的办公时间

    2.决定机构

    1)机构名称: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联办机构:R  □有  具体名称:

    3.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批)  R前审后办(批)

    4.办理方式

    R网上办理

    1)网上办理深度:£★★★   R★★★★   □★★★★★

    2)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R

    R掌上办理

    £自助办理

    £现场办理

    5.通办范围:□长三角  □省域  □市域  R县域

    6.办理流程

    1)办理程序描述: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办结送达

    申请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在线填写、上传提交申请材料;

    学校和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对上传证明材料影像进行预审;

    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向所在学校现场提交材料;

    所在学校收到材料后完成复审工作,并在校内公示申请情况;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所在学校将申请材料现场提交给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准予决定后,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核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2)内部经办流程图

    图片9.png

    3)外部办事流程图

     

         图片10.png 

    7.办理时限

    1)法定办理时限□有  个工作日  R

    2)承诺办理时限:自文件规定截至受理申请之日起 60个工作日

    8.收费依据及标准

    1)是否收费:□是  R否(后面项目不需列明或勾选)

    2)收费依据:

    3)收费标准:

    4)缴费方式:□线上支付  □现金支付

    9.办理结果

    1)办事结果名称: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核定信息)

    2)办事结果形式:R电子  □纸质

    10.结果送达

    1)送达时限:□无(即时送达)  

    R  自做出办事结果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2)送达方式:£现场送达  R网上送达  □快递送达  R短信送达

    (六)其他信息

    1.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应当如实向经办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可通过1234512333)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3)经办部门做出不予核定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2.咨询途径

    1)咨询电话:1234512333)咨询热线、经办部门专门咨询电话

    2)咨询地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现场咨询地点(包括楼层、场地、专门咨询窗口或办公室等信息)

    3)咨询网址: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

    3.监督投诉渠道

    1)监督投诉电话: 12345投诉热线、人力社保行风效能监督投诉电话

    2)投诉地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现场投诉地点(包括楼层、场地、专门办公室或窗口等信息)

        3)投诉网址: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

    4.办事地点和时间

    1)具体地点: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线下办事具体地点(包括楼层、办事大厅或经办办公室、办事窗口等信息)

    2)办理时间: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线下办事具体时间(包括夏冬令时、上下午、小时分钟等信息)

    5.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R电话(短信)查询  电话(短信)号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统一电话(短信)号(12333

    R网上查询   具体网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网址

    R扫码查询   二维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二维码

    6.常见咨询问答:£    □有

    经办地结合经办实际自行勾选填写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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