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38/2023-1304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06-19 |
发布单位: |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
临海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清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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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贯彻落实。 临海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2023年度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清单 为纵深推进临海“八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根据《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临海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制定了《临海市2023年度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清单》。内容如下: 一、共性工作 1.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2.持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和“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活动。 3.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等法治精神,推动民法典在我市的有效实施。 4.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5.推动“八五”普法工作有效实施,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结合单位职能实际,积极运用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开展工作。 6.加强台州地方性法规宣传。 7.各单位党委(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做好本单位市管领导干部学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组织好本单位公务员学法用法学习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8.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9.推动《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实施细则》在本单位、本系统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做好“双普”基地的培育工作。 10.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工作。 11.推动《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规定》在本单位、本系统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做好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各镇(街道)个性工作 1.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统筹开展本辖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六化”行动,健全党建统领“四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全市争创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家,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3家以上,台州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占比达到85%。 3.挖掘各地传统法治文化、红色法治元素、按照“地域特色、部门特点、行业亮点、一处一品”原则,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等阵地,推进宪法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等阵地建设,打造一批有规模、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文化阵地。推进辖区镇(街道)法治公园(广场)建设,实现85%村(社区)建有1个法治公园、长廊或宣传栏。 4.鼓励专业团队参与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将法治元素融入地方戏、农(渔)民画、剪纸等民间艺术。 5.抓好村(社区)农村普法阵地创建工作,实现村村都有“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每个行政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应不少于5人。 三、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个性工作 (一)市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工委 1.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题询问,监督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2.推进《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贯彻实施,推动加大《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力度,推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效实施。 3.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实施情况调研。 (二)市政协社法民宗委 1.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情况开展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在监督调研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2.开展“送法律下乡”“送法律进课堂”活动,营造法治氛围。 3.组织市政协委员参加法院、检察院的开放日活动等。 (三)市委组织部 1.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的中心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进党校、进课堂,举办法治教育系列专题培训班。 2.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 (四)市委宣传部 1.适时牵头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组第二次会议。 2.发挥融媒体平台作用,指导媒体做好公益普法工作,开展法治浙江建设主题宣传。 3.开展“最美”先进典型选树培育工作,树立法治标杆,以榜样力量凝聚法治正能量。 4.发挥农村文化礼堂等基层阵地的宣教功能,实施文化礼堂“四万工程”,联合市司法局开展“乡村法治大讲堂”进文化礼堂活动,围绕法治助力乡村振兴,开展“宪法与浙江”“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主题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五)市委统战部 1.在全市宗教领域推进以宪法为主题的“十百千万”普法工程,争创省级宗教普法示范点、省级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2.组织参加上级民宗委举办的民宗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 3.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系列宣讲进文化礼堂活动。 (六)市委政法委 1.充分发挥全市政法新媒体矩阵作用,突出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阐释和以案释法工作。 2.深入推进“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围绕数字经济、基层治理、民生保障、疫情防控、涉外法治等领域热点问题,组织资深宣讲专家面向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政机关干部和高校师生开展法治宣讲,以案释法、以案明理,进一步增强法治宣讲实效。 3.深化“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围绕“12·4”国家宪法日、“枫桥经验”60周年等节点深入企业、社区、学校和农村开展多维度、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服务。 (七)市法院 1.加强《宪法》《法官法》《人民陪审员法》等综合性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涉刑事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加强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等涉民商事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宣传。 2.做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规定禁令宣传。 3.开展“民法典宣传月”“世界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发布司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等,加强普法宣传,展现工作成果,积极营造优质法治环境。 4.高质量开展“三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司法服务的有效性和精准度。 5.创新普法宣传工作载体。继续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加强网站、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平台建设和营运,广泛建立普法阵地,积极传播司法正能量。 (八)市检察院 1.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民法典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发布典型案例,展现工作成果,积极营造优质法治环境。 2.开展“护航2023”助企惠企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入企调查,开展“送法入企”,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3.组织“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主题走访调研活动,发布典型案例,开展相关普法宣传。 4.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评选,举办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开放日活动,推动法治进校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5.深化检察官进高校巡讲,将法治建设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带入课堂。 6.组织“为民办实事”主题活动,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反映信访问题。 7.全力打造新媒体矩阵,加强普法宣传。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九)市教育局 1.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党委理论中心组和领导班子“法治微课”学法制度,加强学校校长、管理干部以及教师全员法治教育培训。 2.宣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3.在全市中小学常态化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好年度“学宪法讲宪法”各类竞赛活动。 (十)市公安局 1.围绕护航亚运会(亚残运会)、助力三个“一号工程”等中心工作,依托平安宣防工程,聚焦打防电诈、扫黑除恶、反拐打拐、禁毒禁赌、反恐防暴、交通安全等重点普法领域,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2.结合“1·10”人民警察节、“4·15”国家安全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12·2”交通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知法、懂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3.积极探索服务群众、维护平安新举措,丰富宣传形式,逐步扩大法治宣传教育面。 4.深化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增强青少年规则意识、法治观念。 5.组织开展警衔晋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学法用法培训,提升民警法律素养。 (十一)市民政局 1.宣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提高相关人群对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2.宣传低保、低边、特困和临时救助政策,提高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度。 3.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4.开展2023年“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弘扬慈善文化,使“人人慈善”的氛围更加浓厚。 5.宣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帮助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掌握家庭经营技巧,做好进入婚姻的准备,增强家庭责任感,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幸福。 (十二)市司法局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2.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活动。 3.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做好“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中期检查、迎检工作。 4.深入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提供法治动力。 5.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双普教育基地建设。以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6.做好本系统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合法性审查、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十三)市财政局 1.持续开展“财政政策宣讲月”活动。对财税扶持政策、减税降费、财政奖补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宣传。 2.深入实施“财会监督年”活动,开展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财会监督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活动。 3.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新发布的财政法律法规。深入宣传《预算法》。 4.组织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班,编印财政《学法手册》、制度汇编等,拓展财政干部学法渠道,丰富学法资源。 (十四)市人力社保局 1.立足助推“一号改革工程”,组织开展全市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2.立足企业和群众需求,突出企业用工管理和劳动者权益保障,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组织开展全市系统“开工第一课”法治宣传活动。 3.立足实现更高质量充分就业,突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大力宣传我市关于就业帮扶、创业支持、职业技能提升等促进就业最新政策。 4.开展以案释法,定期发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和拖欠工资“黑名单”,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警示、指导和规范作用。 (十五)市建设局 1.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的目标要求,扎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群众和企业安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2.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容易出现矛盾纠纷的情况,认真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的宣传,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组织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能力提升培训,帮助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骨干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4.借助农村文化礼堂“四万工程”等工作载体,做好《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和《台州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十六)市交通运输局 1.加强《行政处罚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公路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宣传。 2.开展以“法润共富路”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 3.贯彻实施台州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通过举办领导干部法治部门建设培训班等,提升交通系统行政执法队伍法治素质。 4.通过“交通大讲堂”、“路政宣传月”、“安全生产月”、执法现场普法宣传等形式,加强安全生产、运政、路政、交通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5.推进“以案释法”工作,通过互联网媒体发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十七)市农业农村局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动物防疫法》等宣传。 2.结合春耕备耕、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节,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持续推进普法工作。 3.结合农业“绿剑”系列执法行动,把普法宣传融入执法全过程,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4.深入开展百万农民学法兴业活动。以广大农民群众为普法重点对象,不断提升普法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十八)市文广旅体局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文旅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台州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宣传活动。 3.开展机关学法用法活动,举办“法治文旅”讲堂和执法人员培训班,提升机关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4.定期发布文化市场警示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宣贯工作。 5.鼓励开展法治主题文艺精品创作,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6.利用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节点,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 (十九)市卫生健康局 1.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力度。 2.重点学习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深刻认识其对推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学习宣传《医师法》《中医药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浙江省中医药条例》《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新制修订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重大政策。 3.结合各类卫生健康主题宣传周(日),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普法阵地宣传,强化以案释法工作。 (二十)市市场监管局 1.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5·25”化妆品科普宣传周、“质量月”、安全用药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广泛利用微信公众号、公交电视、户外大屏、显示屏等新型宣传载体,向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地学习宣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利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等相关规定,助推高质量发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2.在全市系统选出一批有市场监管特色、有区域代表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积极创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及市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 3.积极创新普法方式,广泛利用公交电视、户外大屏、显示屏等新型宣传载体,在电视台开设平安食品、平安药品、放心消费等专栏节目,创新开展平安普法公益广告、广播剧、短视频等评比活动,不断提升公众对食品、药品、消费安全等满意率。 4.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充分运用好典型案例、优秀普法视频等作用,将普法融入市场监管执法、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充分运用数字化信息智能推送等形式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宣传。 5.坚持以考促学、以学促干的目标,常态化机制化组织全市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学法考法活动,切实提升市场监管干部法律知识水平。 (二十一)市总工会 1.发挥好各类工会宣传阵地作用,围绕“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周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加强有关职工劳动权益重大动态、重要政策、典型案例的宣传。 3.深入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农民工法律服务行动,集中开展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4.利用“五一”国际劳动节、“12·4”国家宪法日等关键时间节点,集中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二十二)团市委 1.推进实施青少年“法治护航健康成长”普法宣传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开展好“开学法治第一课”暨“三禁三防三自”巡讲、普法宣传志愿服务项目培育、青少年法治微课征集展示等工作,不断扩大青少年普法宣传有效覆盖面。 2.聚焦青年普法志愿宣讲团、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等队伍的建设,不断壮大青少年普法工作人才库,联合市法学会、市普法办等相关单位开展好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 3.以平安考核为抓手,对涉罪不起诉青少年群体开展常态化结对帮扶,不断提升法治宣教成效。 4.联合市检察院等部门打造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守未”品牌。全面推行法治副班长制度,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打造一批特色模拟法庭和少年警校。 (二十三)市妇联 1.开展“四季普法”活动,每季度确定一个普法重点,多形式、多载体、多渠道开展涉妇、涉儿类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良好氛围。 2.抓住“三八国际妇女节”、国际反家暴日、“国际家庭日”、家庭教育宣传周等重点时段,线上线下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升广大妇女和家庭的法治素养及依法维权能力。 3.继续发挥好12338妇女热线作用,发挥12338维权专家团等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为有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家庭教育等需求的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形式多样的专业化、公益性普法维权服务。 四、非成员重点单位及社会团体个性工作 (二十四)市委网信办 1.在临海新闻网上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网上宣传阐释,做好临海市依法治网成果和典型做法网上宣传。 2.落实依法治市部署要求,认真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推进网络普法基地建设,开展网络普法“五进五百”活动。增强网民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着力提升青少年网络法治素养。 3.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与浙江”、网络安全宣传周等时间节点,推出一批新媒体普法产品。 4.持续推进依法治网体系建设,深化“两分两联”机制,加强网络综合治理,重点做好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提升网络治理效能,落实网络平台责任和行业自律。 (二十五)市发改局 1.组织开展《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执行情况中期检查,督导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做好《浙江省电力条例》等发展改革领域重点法律法规宣传。 3.宣传贯彻《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结合“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等活动,组织开展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合法性审查工作专项督察。 4.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专题培训。 (二十六)市经信局 1.认真落实做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积极开展《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宣贯,结合“小微你好”等活动,以及《台州市关于打造专精特新示范城市若干意见》等政策,推动《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宣传活动广泛开展。 2.积极部署和开展《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宣传活动,普及政策法规、介绍履约管理工作。加大《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宣传力度。 (二十七)市科技局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抓好《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新修订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 2.深入实施科技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结合市科创活动、创新政策宣讲等,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 3.结合研发投入专项提升行动,开展企业自主创新培训,大力宣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持创新制胜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落地见效。 4.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持续开展科技领域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二十八)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自然资源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做好宣传工作。 2.加强耕地保护宣传,与媒体合作开设“守护耕地”特别专栏,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宣传、政策宣讲、咨询服务等方式,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典型经验,通过以案说法、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案件等方式,提高社会警醒度。 3.继续推进自然资源普法阵地建设,力争全市系统自然资源法治宣传阵地全覆盖。 4.结合“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世界海洋日”“测绘法宣传日”“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点开展普法活动。 5.持续开展“以案治本”专项行动,加强重点领域案源治理,规范行政执法,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组织全市系统典型案例编撰评析。 (二十九)市水利局 1.学习宣传贯彻海塘建设管理条例、农村供水保障办法等水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水护水能力。 2.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强化依法治水 携手共护母亲河”水法规宣传“四进”活动,持续实施节水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 3.组织开展水法规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水利领域从业人员的法治意思和素养。 4.积极推行公众护水“绿水币”制度,形成全社会治水、护水的强大合力。 (三十)市商务局 1.开展企业国际贸易风险防范以及合规建设培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学习宣传。 2.开展《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粮食行政执法的知晓率,引导粮食经营主体自觉尊法守法。 3.举办全市粮食物资系统综合培训班,提升全市粮食物资系统行政执法水平。 4.结合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强化各项涉粮政策制度宣传。 (三十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与浙江”宣传月等活动,学习宣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进一步增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 2.开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即将出台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的宣贯活动。 3.发挥好市老兵之家省级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作用,扎实推进公民学法用法需求收集、普法资源推广使用、普法效果观察反馈、公民法治素养调查和数据收集等工作。 (三十二)市应急管理局 1.以《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为核心,依托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重要载体,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工作。 2.以《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浙江防震减灾条例》为核心,依托“5·12 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 国家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宣贯工作。 3.以《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为核心,依托“3·19 森林消防宣传日”为载体,集中开展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宣贯工作。 4.定期发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宣贯工作。 5.规范提升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馆运维,加强普法宣传阵地建设。 6.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加强普法宣传。 (三十三)市审计局 1.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配套规定学习宣传活动。在全市审计系统持续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活动,强化依法审计意识;立足审计工作实际适时修改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规范审计执法行为;结合审计项目实施、审计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大审计法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对依法审计的认同感。 2.深入推进《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法规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组织审计人员将法治宣传工作与审计执法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对特定人群、特定领域的针对性普法,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普法成效。 (三十四)市统计局 1.结合“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开展系列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通过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3.在统计局系统干部培训、统计人员培训、各专业年报培训及业务培训等宣传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4.贯彻落实市统计局、市委党校、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联合印发的《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必修课实施方案》,巩固统计法进党校成果,将统计普法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形成常态化机制,加强对“关键少数”统计普法宣传。 5.丰富统计普法形式和方式,综合运用动漫微视频、法律知识解读、法律讲座、知识竞赛等方式,拓宽普法受众面、提升普法效果。 (三十五)市医保局 1.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 2.做好《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开展“医保政策进文化礼堂”活动,开展全方位宣传,组织法规政策专题学习。 3.构建基金监管高压态势,组织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定点医药机构座谈、集体学习、知识竞答等活动,利用各种平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 4.开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政策宣传工作,解读相关配套政策制度。 (三十六)市综合执法局 1.在全市推广“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的新型执法制度,加大柔性执法的宣传和实践力度,全力护航“三个一号工程”。 2.利用多平台全方位宣传《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群众解决更多实际问题。 3.持续推进“以案释法”,积极拓展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新执法领域的典型案例。 (三十七)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 1.依托渔业“亮剑”等系列执法行动,有效压实普法责任制,持续深化以案释法工作,切实提升普法实效。 2.深入实施港航口岸和渔业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深化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渔业法》《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行业法规学习,不断规范执法水平。 3.积极参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聚焦事故预防、监管执法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普及商渔船防碰撞等安全生产知识,为涉海涉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十八)市新闻传媒集团 1.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活动的宣传报道。 2.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媒体平台,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等法治精神,向市民普及民法知识,推动民法典在我市的有效实施。 3.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媒体平台,加强台州地方性法规宣传;发挥融媒体平台作用,做好普法工作宣传,开展法治临海建设主题宣传。 4.加强“最美人物”典型挖掘,在广电媒体上推出一批法治标杆,以榜样力量凝聚法治正能量。 5.根据市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开展网络安全宣传行动,推出一批新媒体普法产品。 (三十九)市新居民事务中心 1.配合各相关单位,面向“新临海人”群体开展《宪法》《民法典》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将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权重纳入新居民积分制管理体系。(在下一次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时增加相关项目) 3.配合有关单位探索研发新居民领域“守法惠”法治红利产品。 (四十)市税务局 1.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对税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对税收法治的认同度。 2.积极开展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的普及宣传。 3.持续加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做强临海“税立方”法治宣传教育品牌。 (四十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土壤污染环境防治法》《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生态环境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宣传。 2.抓好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增强法治理念,提升法治素养。 3.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中心工作,开展送法入企活动,举办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普法宣传培训。 4.持续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环保典型案例,提高管理对象的环境法治意识。 5.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6.依托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日,绿色系列创建,并发挥环保志愿者等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全民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 (四十二)临海邮政管理局 1.开展“10·9”世界邮政日宣传活动,不断提升邮政快递行业社会影响力。 2.开展《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进一步规范快递业经营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快递从业人员和快递经营企业等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 3.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落实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推动行业平稳有序发展。 4.开展《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宣传,推进邮政快递业生态环保“371”工程和“2582”工程,推动行业绿色发展。 5.向快递企业宣贯工伤保险单险种参保政策,推动应保尽保,实现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组织开展快递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快递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十三)市人武部 1.大力宣传《兵役法》等国防领域法律法规,加强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促使依法服兵役意识深入人心。 2.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做好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的工作。 3.组织开展辖区内民兵、预备役队伍法治宣传教育。 (四十四)市金融工作中心 1.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围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开展金融法治宣传,切实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2.持续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等地方金融法规宣传工作。 3.组织开展非法集资行政执法培训和监管业务培训,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地方金融监管队伍。 4.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普及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宣传存款保险、防范非法集资、支付结算、人民币流通管理、征信、反洗钱、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金融法律知识,在执法和金融服务管理过程中实现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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