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22号提案答复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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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剑、屈永波、孙雪娇、杨爱琴、杨洋梦琦、李伯军、钟荷兰、谢群英等8位委员: 你们在临海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提案》(第122号)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发票电子化工作的关注,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诚如提案中所言,近年来,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方便纳税人开票,节约纳税人成本,我国大力开展电子发票的推广使用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下半年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宁波市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随后扩展到浙江省杭州市。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全国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临海市税务局高度重视专票电子化工作,研究制订了《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专票电子化试点工作组,专票电子化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支持下,2020年12月25日,临海市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开出了第一张电子专票,随后电子专票在新办的增值税纳税人中逐步推广,截至目前,已核定增值税电子专票纳税人3241户。 2021年3月24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要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后文进一步规划,要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部署安排,国家税务总局于2021年12月在广东、上海和内蒙3个试点省市正式上线数电发票。之后,开票单位逐步扩围到四川、厦门、云南等省市;受票单位已推广至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位市。 数电发票是发票电子化的一次革命性变革,与纸电发票相比,具有如下鲜明特征:一是办理流程更简化。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采取“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做到“零前置”,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二是开票用票更便捷。数电发票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破除特定版式要求,开具便捷,交付快速。三是满足个性业务需求。为满足“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在数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等,纳税人可按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特定业务根据规定进行填写。 根据总局和省局的统一工作部署,自2022年6月,我局已开始接收由试点地区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票平台开具的发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线上依托预先服、随票服和网格服的系统功能,线下网格员结合实际采取下户辅导、电话沟通、线上交流等方式,做好受票服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和要求,浙江省是2023年第一批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上线单位。但由于数电发票开票推广扩围策略的制定属于省级层面,基层税务局需要在省局的统一指导下,根据推广扩围策略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基层单位无法自主采取一次性全量扩围策略。我局始终在根据省、市税务局的安排,分步、有序、高效推进数电发票推广工作,确保数电发票在我市顺利上线实施。一是专人负责、统筹推进。成立数电发票平台建设和推广工作项目组,统筹全市数电发票的建设、推广、应用工作。成立征纳互动平台上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协调推进征纳互动服务上线工作。二是分批试点、稳步实施。根据省局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取业务情况较好、行业覆盖广、风险较低、推广配合度较高的部分纳税人作为数电发票首批推广选户对象。三是加强培训、全面辅导。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增强税务干部职工的业务本领和工作能力。同时,通过开展直播课等方式对全市财务人员开展数电发票推广业务培训。 下一步,我局将因地制宜开展多方式的全员培训和多样化的对外宣传,让纳税人熟知电子税务局集成数电发票后新的变化,加强实名认证、授信额度、系统操作等涉税辅导,做细纳税人宣传解释工作,有序推进数电发票开票扩围。 再次感谢各位委员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大家再次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批评指正,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税收环境和社会环境一定会越来越好。 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 2023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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