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拟订全市河湖水域、水土保持等相关的政策和技术标准;协助开展河湖水域保护、岸线等有关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助实施全市河湖水域、岸线及其堤防管理和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保护等工作;承担市本级占用水域和跨、临、穿河等建设项目涉河涉堤审批的防洪影响、水域调整的技术审查工作和项目批后监管的行政辅助工作。 (三)协助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连通、中小河流治理、河湖清淤等工作。 (四)承担河湖划界、河道采砂与保洁、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美丽河湖建设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 (五)协助局机关做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的相关辅助工作; (六)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管理等具体工作。协助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承担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业务指导;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 (七)承担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核及审批项目的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监督水土保持方案的执行;协助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协助做好涉及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编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完成验收备案。 (八)承办临海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