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推动“依法诚信纳税”氛围的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单位(个人)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2023年第1季度欠税公告.xls
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