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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临海市新员工自行来临交通补贴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19 15:54浏览次数:105字号:[ ]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生产拓市场促消费助力“开门红、开门稳”的政策意见》(台政办函〔2022〕47号)、《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稳生产拓市场促消费助力“开门红、开门稳”部分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台人社发〔2023〕9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年初企业留工促产工作的通知》和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稳生产拓市场促消费助力“开门红、开门稳”部分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综〔2023〕17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临海市就业服务中心初审,拟对2023年度符合条件的1236名到临海制造业企业初次就业的省外新员工给予新员工自行来临交通补贴,现予以公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省外新员工通过各种交通方式自行来临,初次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任一险种)满一个月。按照省外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2023年5月1日前,由申请对象所在的企业汇总申报材料后,向临海市人社局就业窗口提出申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待市财政拨款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对象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省外新员工:身份证住址信息为浙江省外,且2022年度无台州市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除外。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真实姓名。

公示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9日

公示电话:0576-85159265

附件:2023年度临海市新员工自行来临交通补贴公示.xls



临海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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