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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临海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8 15:39浏览次数:472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临海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5日



浙江省临海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一、总  

(一)规划目的和依据

“十四五”时期是临海市进入现代化建设的启航期,是产业转型升级的攻坚期,是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为更好地发挥矿产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切实保障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引导合理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规范矿山开采秩序、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促进本市矿业开发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总结上一轮规划编制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08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682号)的要求,编制《浙江省临海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服从于《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浙江省台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和《临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部署以及《浙江省临海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管控要求,并与临海市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活动的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二)规划定位

《规划》是浙江省、台州市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临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中的专项规划,是临海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等的政策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业活动的重要依据。

(三)规划期、基准年与适用范围

《规划》期限:2021~2025年,为期5年,展望至2035年。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

《规划》适用范围:临海市所辖行政区域内。

二、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临海市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东临东海,南接椒江区和黄岩区,西连仙居县,北与天台县、三门县接壤。地理坐标值:东经120°49′~121°41′,北纬28°40′~29°04′。市域东西最大横距85公里,南北最大纵距44公里,陆地总面积225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590平方公里。临海市所辖5个街道,14个镇,628个村委会,截至2020年底,全市户籍总人口120.33万人。

临海是浙江东南沿海的一座古城新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市县之一,是长江三角洲南翼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受国际大都市上海的辐射和影响。其区界位于以上海—宁波国际枢纽港为核心的宁波—舟山经济圈及温州经济圈之间的过渡带。甬台温高速公路、台金高速公路、杭绍台高速公路、104国道、浙34、35、75和83省道、甬台温铁路、台金铁路等将临海市与周围大中城市和重要港口相连接。“十四五”期间,临海市将建设甬台温高速邵家渡互通工程、台州市市域铁路(临海段)、金台铁路头门港支线二期、351国道临海邵家渡至白水洋段改建工程、104国道临海江南至尤溪段改建工程、余温公路临海段工程等重大公路项目工程,进一步彰显临海市作为区域交通枢纽的功能,推动临海市经济的跨越发展。

“十三五”时期,临海市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达6.3%。2020年临海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38.48亿元,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49.70亿元、323.38亿元和365.40亿元,产业结构优化为6.7∶43.8∶49.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8319元和32150元,年均增长4.3%和6.7%。

2020年度,临海市矿业从业人数480人,矿业产值45580.71万元,其中普通建筑石料矿山从业人数472人,产值45540.71万元,占矿业总产值的99.91%,普通建筑石料在临海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占绝对主导地位。普通建筑石料作为原材料在交通、水利、新农村建设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临海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矿产资源现状

1.矿产资源特点与勘查成果

(1)矿产资源特点

临海市共发现各类矿产15种,矿床(化)点39处。金属矿产主要矿种有:铅锌矿、银多金属矿、铜矿、钼矿、磁铁矿、镜铁矿;非金属矿产主要矿种有:普通建筑石料矿、萤石矿、高岭土(叶腊石)、褐煤、泥炭、磷灰石矿、陶瓷土、辉绿岩矿;水汽矿产主要矿种为矿泉水。

(2)优势矿产

普通建筑石料是临海市主要优势矿产,在行政区域范围内均有分布。矿产资源开发主要集中在临海市中部,矿石质量好,资源较为丰富,开采建筑用凝灰岩、建筑用花岗岩等,开发利用已形成规模。

(3)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成果

临海市系统性地质工作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1/5万~1/50万区域地质调查已全覆盖,另外开展了大量1/5万~1/20万物化遥工作。通过上述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及科研工作,为矿产资源勘查奠定了基础。

临海市通过地质勘查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地质资料,获得了较为丰富的矿产资源信息,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详见附表1,主要矿区资源储量详见附表2。“十三五”规划期间,白水洋镇半山萤石矿详查提交CaF2矿物量17.28万吨;白水洋镇金加山萤石矿普查提交CaF2矿物量5.94万吨;永丰镇周家岙萤石矿普查(补充)工作提交Ⅱ号矿体CaF2矿物量3.74万吨。

截至2020年,临海市共有探矿权4家,其中“浙江省临海市汇溪镇坑岙矿区银多金属矿地质详查”因压覆停止勘查,将于2021年注销;“浙江省临海市白水洋镇半山村萤石矿详查”探矿权保留,拟在“十四五”规划期内“探转采”;“浙江省临海市白水洋镇金加山萤石矿详查”和“浙江省临海市永丰镇周家岙萤石矿详查”2家探矿权暂未提交成果报告。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1)上一轮《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更趋合理。通过上一轮《规划》的实施,根据“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合理调整了矿山布局,有效控制了矿山数量,适当提升了矿山生产规模。截至2020年底,矿山数量由“十三五”规划初期的26家缩减至16家。

矿产资源集约利用效率提高。普通建筑石料矿新建矿山准入最低年开采规模由初期的30万吨提升至50万吨,大中型矿山比例达100%,矿山结构调整更为优化。矿山“三率”达标率100%,有效提高了资源综合利用率。

矿业绿色发展建设更加深入。“十三五”期间,除1家矿泉水外,临海市创建绿色矿山9家,3家正在创建绿色矿山,3家停建,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56.25%,持续推进矿山“边开采边治理”,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100%。

矿业权市场的建设日益完善。临海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形成公平、公开、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新建矿山以公开挂牌出让方式进行,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建立了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矿业权市场。


 

专栏一  “十三五时期临海市矿产资源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

2020

评价

矿业经济

矿业产值

亿元

0.4904

4.5581

超过预期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矿山数量

26

16

目标为11家,完成率69%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新建矿山准入规模

建筑用石料

万吨/

30

50

矿山规模

明显提高

大中型矿山比例

所有矿山

%

-

93.75

普通建筑石料矿山

%

24

100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

100

完成要求

绿色矿山

数量

1

9

未达到预期,达成率62.5%

建成率

%

-

56.25

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

数量

5

14

超额完成

治理率

%

90

100

完成要求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

47.46

超额完成

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

%

-

100

完成要求

(2)上一轮《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矿山规模结构有待提高。部分生产矿山的实际生产规模暂未达到其设计生产规模。为适应临海市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普通建筑石料的需求,新建矿山准入规模需进一步提升。

矿业绿色发展仍需加强。截至2020年底,临海市露天开采矿山存在不同程度的植被破坏等问题,矿山恢复治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有待全面提高。

(三)矿产资源形势

1.矿产资源面临的形势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加速演变期,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十四五”时期,临海市将全力推动头门港“三区一开放”创建,构建“北接沪杭、南融温台、西连内地”的大开放格局,加大交通、旅游、水利、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投入,这对临海市矿产资源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要求深入推进矿业绿色发展,推动矿山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矿产开发从单纯的经济效益向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并重加快转变。

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好矿产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找准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的新途径,加快推动地质工作转型,拓展矿产资源服务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通道。

2.矿产资源需求预测与供应能力

(1)普通建筑石料

临海市现有普通建筑石料矿山14家(8家经营性矿山,6家工程性矿山),主要服务本地市场。根据2021~2025年临海市重大建设项目需求量、混凝土预计消耗量以及全省人均消耗量等多因素预测,“十四五”期间本地普通建筑石料总需求量约5000万吨,年均需求量约1000万吨。预计到2025年,临海市普通建筑石料年生产规模约1400万吨。结合临海市普通建筑石料资源丰富可服务周边城市的特点,在保障本地市场预计需求量的同时,普通建筑石料可适当外销周边城市。

(2)砖瓦用砂岩

临海市现有砖瓦用砂岩在采矿山1家,截至2020年底,保有量57.21万吨。“十四五”规划期内,预测砖瓦用砂岩年均需求量约2万吨,将加大对在采矿山的开发利用。

(3)萤石

临海市目前暂未有萤石在采矿山,为了给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全面的矿产资源保障,“十四五”规划期内,预测萤石年均需求量约5万吨。

(4)矿泉水

临海市现有矿泉水在采矿山1家,矿泉水水质类型为偏硅酸矿泉水,矿泉水温度平均18.50℃,用于桶装水生产。“十四五”规划期内,预测矿泉水年均需求量约0.3万吨。

三、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保障普通建筑石料开发利用对临海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撑能力,促进矿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建设活力品质幸福临海,为浙江建设“重要窗口”以及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浙江示范贡献临海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总体管控要求,规范控制矿山数量,提高准入门槛,优化矿产开发布局与产业结构,加快矿业绿色发展,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原则。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条件、生态制约等因素,提高砂石保障能力,强化矿山开发布局,优化矿产资源配比,增强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与合理外销。

——坚持矿地融合、集约利用原则。加快转变矿业开发模式,完善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机制,为临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拓展新空间。积极谋划发展矿业循环经济,科学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动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高效利用。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原则。依法履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职责,提高矿政管理人员监督管理水平,加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监管,提高矿业权人法律意识,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有序发展。

——坚持数字赋能、迭代升级原则。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加快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数字化转型,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强化科技创新,推动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构筑与临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新格局,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合理布局、优化结构、规范开采、资源节约、矿地和谐;以矿业绿色发展为导向,加快绿色转型升级,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深化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矿地综合利用,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建立安全、稳定、经济的资源保障体系;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矿业权市场。

2.规划期目标(2021-2025年)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十四五”期间,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关闭10家,保留4家,新建6家。至规划期末,普通建筑石料矿山数量控制在10家,临海市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2家。

矿山规模结构调整目标。新建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准入年生产规模一般不低于200万吨/年;新建砖瓦用页岩准入年生产规模不小于20万吨/年;新建萤石矿准入储量规模不小于10万吨,年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至2025年底,大中型矿山占矿山总数比例提升至94%以上,普通建筑石料矿大中型矿山占比100%。

矿业绿色发展目标。稳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十四五”规划期间,预计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17个,修复面积约61.45公顷,新建矿山均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行业规范标准建设,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100%。积极开展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节约高效、环境美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

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目标。加强对白水洋、永丰等非金属成矿有利区的萤石矿勘查,提交可供进一步详查的萤石矿产地1~2处。

3.展望远期(2026-2035年)

全面建立起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矿业转型升级,矿山布局结构优化,矿山规模提升,矿业经济平稳发展,基本实现矿业现代化。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高度融合,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性作用更加明显,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更加聚集高效,实现智能化、数字化绿色矿山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现矿产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现状、市场供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信息的全面动态管理。


 

 专栏二十四五期间临海市矿产资源规划指标体系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基准年

2020

目标年

2025

指标

属性

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

与保护

采矿

权数

采矿权总数

16

12

 

约束性

建筑石料采矿权数

14

10

结构调整

新建矿山准入规模

储量规模

普通萤石

矿物万吨

-

10

开采规模

建筑用石料

万吨/

50

200

砖瓦用页岩

万吨/

8

20

普通萤石

矿石万吨/

3

3

大中型矿山比例

所有矿山

%

93.75

94

预期性

普通建筑石料矿山

%

100

100

约束性

矿业

绿色

发展

绿色矿山建成率

%

56.25

100

约束性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14

17

预期性

矿区土地复垦率

%

-

100

预期性

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

%

100

100

约束性

新增可利用矿地面积

公顷

-

1443

预期性

四、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以《浙江省地质勘查“十四五”规划》海岸带地质调查专项工作为依据,开展台州海岸带综合地质调查工作,重点评价台州头门港区等重大工程地质环境风险,提出重点区地质环境监测及保护利用的对策,提高滨海城市和海域重大工程地质风险防控能力,推进海岸带基础性、评价性和实用性地质图件编绘,支撑海洋强省建设。

积极配合浙江临海—三门地区1∶5万矿产地质调查工作,协助完成行政区域内的水系沉积物测量和重力测量等工作。适时开展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区域调查工作,评价设置普通建筑石料矿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可行性,与国土空间规划相结合,实现资源转型,即由石料资源向土地资源等转变。适当安排对地热资源的调查评价,系统总结地质矿产背景,力争在地热找矿方面有新的进展。

(二)矿产资源勘查

根据省、市级规划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落实省级规划重点勘查区——三门县高枧铜金多金属重点勘查区(KZ013)。该区块位于临海市、天台县和三门县交界一带,勘查矿种为铜、金,临海市域内面积约120平方公里。规划期内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勘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与服务。

(三)管理措施

加强矿产勘查分区管理。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内进行除地热以外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禁止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进行除地热、矿泉水和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之外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已设置勘查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办理。

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强化地质勘查全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引导勘查项目减少槽探等工程手段,从环境本底调查、道路修建和场地平整、驻地建设与管理、勘查施工、环境修复等方面,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对不按要求实施绿色勘查的,到期不予延续。

完善勘查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拟设探矿权项目库,向社会公开,引导商业资金投入。除政府全额出资、允许协议出让情形以外,探矿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督促勘查项目加大有效投入,杜绝“圈而不探”,提高勘查成效。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根据临海市资源特点、市场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遵循省级及台州市规划调控方向的前提下,规划期内临海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为:重点保障市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需要的普通建筑石料供给,合理统筹区域市场需求;适当增加萤石等矿产资源的开采;科学控制建筑用石料矿山数量与新建矿山准入规模;积极落实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全面建设绿色矿山。

专栏三 临海市矿产资源开采调控矿种目录

——禁止开采矿种:单一燃料用石煤、砖瓦用粘土

——限制开采矿种:硫铁矿、明矾石、稀土

——重点保障矿种:普通建筑石料、萤石

(二)开发利用强度

规划期末,临海市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2家,其中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0家。

1.建筑用石料

市域内普通建筑石料矿资源丰富,目前已有持证矿山14家。规划期内保留4家,关闭10家,新设6家,到2025年持证矿山数量维持在10家,年开采总量约1400万吨。

2.砖瓦用砂岩

目前有1家在采矿山,年开采量1.32万吨。规划期内在采矿山保留,预计年开采量2万吨/年,开采总量约10万吨。

3.萤石

目前临海市无在采萤石矿。规划期内拟新建萤石矿1家,年生产规模约5万吨/年。

4.矿泉水

目前有1家矿泉水在采,年开采量0.05万立方米。规划期内在采矿山保留,核定年开采量0.3万立方米/年,预测开采总量1.5万立方米。

(三)开发利用布局

1.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围绕保障本地普通建筑石料需求,突出区域市场调节作用,统筹考虑交通条件、环境承载等因素,落实市级规划划定台州市临海市江南街道—汛桥镇-邵家渡街道建筑用石料矿集中开采区(CS003)和台州市临海市涌泉镇—杜桥镇建筑用石料矿集中开采区(CS004)。其中,台州市临海市江南街道—汛桥镇-邵家渡街道建筑用石料矿集中开采区(CS003)现有采矿权4家,规划期内拟新设采矿权2家,新设采矿权设计开采规模约400万吨/年。台州市临海市涌泉镇—杜桥镇建筑用石料矿集中开采区(CS004)现有采矿权0家,规划期内拟新设采矿权3家,新设采矿权设计规模约1400万吨/年。

2.开采规划区块

遵循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上级规划,并与相关规划衔接的原则;遵循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原则;遵循资源分布与行政区划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合理继承和依法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开采规划区块。

根据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和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结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与地方需求,作为采矿权设置依据。“十四五”规划期间,临海市拟划定13个开采规划区块。

专栏四  “十四五期间临海市开采规划区块基本情况表

编号

区块名称

拟设生产规模(万吨/年)

CQ001

临海市邵家渡街道船至村建筑用凝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200

CQ002

临海市江南街道宿仙村建筑用玄武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200

CQ003

临海市杜桥镇马宅村建筑用凝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200

CQ004

临海市白水洋镇半山村萤石矿开采规划区块

5

CQ005

临海市大田街道孔岙村建筑用凝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200

CQ006

临海市邵家渡街道东坎村牛山建筑用凝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200

CQ007

临海市杜桥镇福岙村建筑用凝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200

CQ008

临海市涌泉镇西管岙村建筑用凝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1000

CQ009

临海市邵家渡街道潮际村东昆建筑用凝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200

CQ010

临海市河头镇百步村松树坑建筑用凝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200

CQ011

临海市沿江镇沿溪村大厂基建筑用凝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800

CQ012

临海市上盘镇头门港下山头-红脚岩建筑用凝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1000

CQ013

临海市上盘镇头门港头门岛建筑用凝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2000

(四)开发利用结构

新建矿山严格按照“保生态、促转型、重规范、降风险”的原则,在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前提下,着力通过优化矿山空间布局、优化矿权规模结构、优化开采区块设置,加速推进全市矿业转型升级,有效降低矿产开发风险,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矿山环境保护能力,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资源保障和生态保护的双赢。

1.提高矿山规模和服务年限准入条件

提高矿山开发准入门槛,实施不同矿种差别化管理,根据台州市级规划,进一步优化新建矿山的最小资源储量规模和最小开采规模准入条件。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废弃矿山治理采矿权项目,可不受最低开采规模限制,但要从严论证,科学设置。通过准入控制和结构调整,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94%以上,其中建筑用石料矿山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00%。

2.延长矿石产业链,推进优势矿产精深加工利用

支持发展以普通建筑石料为依托的混凝土—机制砂产业链,采用科学合理的开采技术与先进的加工方式,坚持优矿优用、分级利用,推进高级路面石料、高铁专用石料、高档精品石料、机制砂等系列化产品的生产。

(五)开发利用水平

1.提升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水平

以循环利用、高效利用为特征,全面推进无尾矿山、无废矿山建设,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激励和支持企业树立节约矿产资源的理念,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不断提高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规划期末,普通建筑石料矿山“三率”水平均达到100%,所有矿山“三率”达标率100%。

2.统筹规划发展,加强矿地综合利用

露天矿山应强化与国土空间规划相结合,把近期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远期的土地资源利用统筹规划,促进资源转型,实现“开一座山,得一片地”的循环经济模式。重点加强石料等露天矿山的科学选址和矿区范围划定,优化开发利用方案,通过山体整体移平造地等途径,形成有增值潜力的矿山空间资源。深化“净矿”出让制度,推动将土地收储与“净矿”出让相结合的新模式,建立建筑石料“净矿”项目储备库。

3.推进机制砂高质量发展

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依据原料品质实施分级利用,做到优质优用,提高砂石产品的成品率;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强装备、工艺与岩石匹配性研究开发,加大对破碎等关键装备研发投入。提高制造工艺装备的自动化、机械化程度,推广使用尾矿利用等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利用尾矿、建筑废弃物和石料等加工生产砂石骨料,节约一次性天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砂石生产中的石粉和泥粉等生产墙体材料、砂浆、环保透水砖等产品,实现砂石企业废水、固体废弃物的循环综合再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附加值。

六、矿业绿色发展

(一)绿色矿山建设

以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行业规范为基础要求,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重点围绕矿山企业生产要素数字化、应用场景可视化、管理决策智控化发展绿色矿业,开展“应建必建”绿色矿山建设。到规划期末,临海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绿色矿山建设时间视采矿权投放时间和矿山基建情况而定。

1.新建矿山与生产矿山

新建矿山要严格执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认真编制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落实环境影响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建立废水处理设施、废碴堆放场地等,避免因矿产资源的开发而造成周边环境的破坏。矿山企业必须在矿山正式投产后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生产矿山要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尽量减少因矿山开采造成的粉尘、噪音、废水、废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好,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

2.露天开采矿山与地下开采矿山

露天开采矿山针对不同矿体赋存条件,选择合理的开采方法,提高矿山开采技术水平,采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升矿山开采机械化水平,实现矿山开采活动与造地、复垦、植被恢复等同步进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地下开采矿山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地扰动和损毁,矿山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闭坑达标”要求,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保护预防,完全履行生态保护与修复义务。

3.大中型矿山与小型矿山

大中型矿山在建设过程中,应不断延长产品线,增加矿产品的附加值,科学分级分类利用废弃物,不断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将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等先进技术融入到资源节约开发和综合利用的生产过程中去,达到“资源精准开采、资源循环利用”的“低开发、高利用、低排放”的目标,形成“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矿业开发模式。

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设重点考虑对固体废弃物合理处置,废水、废渣达标排放,噪声和粉尘进行有效处理,形成“在开发中治理,在治理中开发”的环境保护模式。

(二)数字化改革

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统筹推进矿产资源管理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手段创新,推动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深化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

矿业权管理全面实行“出让+登记制”,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合同管理、登记生效的矿业权出让制度体系;健全“净矿”出让机制,进一步优化“净矿”条件,维护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完善矿业权出让合同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矿业权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强化履约监管。

2.强化“绿矿智用”大数据应用场景

依托省厅“绿矿智用”大数据应用场景,以矿产地为基本管理单元,梳理矿产资源家底,综合矿产地地质资料信息,实现战略性矿产资源全掌握、建闭环管理执行链条,切实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1.总体要求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两富两美”浙江和“生态临海”建设的要求,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统筹协调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健全矿山建设、生产、闭坑全生命周期、全矿区、全环节的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机制。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科学划定矿区生态功能分区,及时对采空区、损毁土地、闲置土地进行治理恢复;到规划期末,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100%。

2.新建(在建)矿山生态修复

严格执行矿山建设准入条件、生态环境准入制度、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土地复垦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实行最小储量规模、最低开采规模和生态环境准入管控等门槛条件,落实采矿权人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责任和义务,按照规定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矿山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履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和安全生产审批手续。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应明确列出土地复垦的矿地利用要求。

3.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总体要求,认真执行《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专项巡查监管机制。规范矿山开采作业,完善各项制度和组织机构,坚持资源循环利用,废水、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的处置要符合规范要求,做到达标率100%。及时对采空区、终了边坡、损毁土地进行治理修复;开展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定期检查,建立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巡查制度,做到一季度一巡查。

4.关闭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矿山企业应自觉履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对拒不履行治理恢复义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验收制度,确保闭坑一处、治理一处、验收一处。

(四)矿地综合开发利用

按照“因地制宜、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原则,积极开展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不断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规划期间,临海市拟划定8个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项目,到规划期末,预期新增可利用矿地面积约1443公顷。

专栏五  临海市十四五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行政

区域

矿区范围

资源量

万吨

宕底面积(亩)

用途

临海市邵家渡街道船至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

邵家渡

街道

121°14′27″~121°14′42″

28°50′46″~28°50′56″

228.58

81.23

新农村建设用地

临海市邵家渡街道东昆矿地综合开发利用

邵家渡

街道

121°14′51″~121°15′22″

28°51′50″~28°52′07″

942

253.15

新农村建设用地

临海市邵家渡街道东坎村牛山矿地综合开发利用

邵家渡

街道

121°11′43″~121°12′12″

28°51′12″~28°51′28″

1928

306.28

教育用地

临海市大田街道孔岙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

大田

街道

121°11′12″~121°12′05″

28°55′33″~28°56′14″

2572

1537.52

工业园区

临海市上盘镇头门港下山头-红脚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

上盘镇

121°38′56″~121°41′15″

28°47′10″~28°48′56″

15375

13332.32

工业园区

临海市上盘镇头门港头门岛建筑用凝灰岩矿矿地综合利用

上盘镇

121°45′28″~121°48′31″

28°40′39″~28°42′24″

290000

5300

建设用地

临海市河头镇百步村松树坑建筑用凝灰岩矿矿地综合利用

河头镇

121°04′31″~121°04′53″

29°03′38″~29°04′01″

8397

420

新农村建设用地

临海市沿江镇沿溪村大厂基建筑用凝灰岩矿矿地综合利用

沿江镇

121°11′47″~121°12′13″

28°43′25″~28°43′54″

8397

420

新农村建设用地


 七、重点项目

根据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临海市拟设置1个重点工程—临海市大田平原排涝三期及水资源综合保护与利用工程。

临海市大田平原排涝三期及水资源综合保护与利用工程主要包含近、中、远三期建设:近期工程实施大田平原上游截洪工程、牛头山水库百丈清泄洪隧洞和配套调节水库(黄猫头-1水库)工程,提升临海大田平原排涝标准;中期工程建设黄猫头-2水库工程,抽水蓄能电站及上水库,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化能源体系;远期工程进一步扩大黄猫头水库的调节库容,增加大田平原山洪和牛头山水库弃水的利用效率,为临海沿江平原及东部平原增加优质水资源,满足临海中长期水资源需求。

整个黄猫头水库通过山体开发的效益可完全覆盖工程建设费用,并在未来25年带来经济效益,用于水利、交通、城市环境提升、抽水蓄能等国民经济发展项目的建设,提升大田平原排涝目标,兼顾水资源综合利用,解决临海沿江及东部平原的水资源保障。

八、规划实施管理

《规划》由临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纳入临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实施过程中确需局部调整时,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为了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必须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科技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目标按期实现。

(一)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

《规划》是我市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约束性指标具有法规效力。自然资源部门应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分布落实《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并分解到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并纳入自然资源管理目标体系进行考核,建立健全综合决策机制,以规划为依据,透明、科学、民主地决定重大问题,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完善矿业权设置规划审查

依据规划确定的矿业权数量、开采规划区块、分类管控措施等,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项目,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出让登记,不得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三)健全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动员各方面力量、灵活采取各种方式落实好规划任务,及时调整执行偏差,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完成。健全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对约束性指标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政府履责要求,要细化实施责任,进一步健全“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规划评估体系,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形势分析、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规划实施中期阶段,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经中期评估需要修订规划时,应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

(四)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机制,统筹考虑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各要素,设置科学合理的监测评估标准,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夯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确保放而不乱、管而有序。根据实时监测、动态检查和定期评估结果,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对于违反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接受社会舆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五)落实规划管理数字化

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辅助进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工作,以规划管理数字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对规划成果进行管理,以数字化管理代替传统数据管理方式;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信息的交换、共享,充分发挥规划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宏观指导作用。加强规划管理与矿政管理的交流沟通,实现规划管理与矿政管理之间有效的资源信息共享形式,进一步实现规划管理的指导作用。

九、附则

《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附图、规划附表、规划编制说明和有关材料,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组成。

《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规划》报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实施,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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