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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临海市“亩均论英雄”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 优化配置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9〕75号
    • 日期: 2023- 04- 04 17: 57
    • 来源: 中小企业科(行政审批科、人才科)
    • 浏览次数: 55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临海市“亩均论英雄”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

    优化配置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深化临海市“亩均论英雄”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经市十六届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30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临海市“亩均论英雄”制造业企业

    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2018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813号)和《中共临海市委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市委〔201968号),特制订亩均论英雄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

    一、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机制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按照《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66号)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用水机制

    (一)年用水量在定额内的企业,按照现行水价执行。

    (二)对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C类企业,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部分在超额累进加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再加价0.5元。

    (三)对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D类企业,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部分在超额累进加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再加价1元。

    (四)对于同一总表内的不同评价分类的企业,无法准确计量的,按其中企业评价分类最低档的加价标准执行。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集团、各镇<街道>

    三、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用电机制

    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的基础上,依据省政府下放的权限,应用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

    (一)AB类的企业,按照《浙江省电网销售价格表》执行。

    (二)C类的企业,按照《浙江省电网销售价格表》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0元。D类的企业,按照《浙江省电网销售价格表》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水泥行业,按照《浙江省电网销售价格表》的基础上D类每千瓦时加价0.40元;钢铁行业,按照《浙江省电网销售价格表》的基础上D类每千瓦时加价0.50元。

    (三)对于同一总表内的不同评价分类的企业,无法准确计量的,按其中企业评价分类最低档的加价标准执行。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供电局)

    四、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用能机制

    (一)优先安排A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D类企业不得享受直供电优惠。

    (二)实行有序用电时,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优先保障AB类企业用电需求。

    (三)CD类企业原则上不考虑新增用能(单位增加值能耗低于我市目标值的项目除外),可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但需等量或减量置换。

    (四)对D类企业的用气价格不予优惠。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五、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用地机制

    (一)AB类企业(有出租用地的企业除外)优先纳入本地企业优质项目库,可优先保障用地需求。

    (二)AB类企业(有出租用地的企业除外),可下调20%竞买保证金。

    (三)CD类企业,不予安排新增用地;D类企业限制其项目扩建、补办等供地审批手续。

    (四)企业拿地后,实行先租赁后出让的地块,土地租赁期届满,未兑现建成或投产要求的按约定收回用地。严禁园中园、厂中厂甚至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事情发生。

    (五)对于连续两年被评为D类企业多措并举,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或退出用地,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六、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排污机制

    (一)A类企业,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优先给予调剂、购买新增排污权;优先备案二级市场排污权转让、租赁;支持排污权抵押贷款等金融服务。

    (二)B类企业,支持项目审批,支持新增排污权调剂和购买及二级市场排污权转让、租赁;支持排污权抵押贷款等金融服务。

    (三)C类企业,限制购买、租赁排污权。

    (四)D类企业,重点安排排污染物削减项目;禁止购买、租赁排污权;不支持排污权抵押贷款等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七、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金融机制

    (一)对A类企业,重点保障资源要素需求,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支持。将规上A类企业纳入股改上市重点名单。

    (二)B类企业,给予鼓励扶持,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支持。择选部分优质B类企业纳入股改上市重点名单。

    (三)C类企业,给予适当保障,控制新增授信,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基本保障。

    (四)D类企业,在稳控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前提下,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进行严格控制。

    (五)对存在流动性困难且是区域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的AB类企业,应作为重点纾困对象,给予必要流动性支持或采取其他措施纾困,扶助企业稳健发展。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中心,责任单位:台州银保监分局临海监管组、市人民银行)

    八、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创新要素机制

    (一)对AB类企业在政府性评奖优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培养以及建设各类开放创新创业平台和专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二)加快传统产业高技术化,鼓励引导企业加强科技研发投入,支持AB类企业参加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九、建立制造业企业长效财政激励约束机制

    (一)支持AB类企业申报上级财政奖励奖补政策。

    (二)D类企业不予补助(技术改造、另有政策规定的除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十、建立资金管理使用机制

    差别化水价、电价等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振兴实体经济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审计部门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十一、其他

    本意见自201911日开始实施。《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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