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68/2023-1288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江街工委〔2023〕16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22 |
发布单位: | 江南街道 |
中共临海市江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临海市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2023年江南街道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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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街工委〔2023〕16号 中共临海市江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临海市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2023年江南街道清明期间森林消防 工作方案》的通知 街道机关各办、居委会、行政村及所属各单位: 《2023年江南街道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3年江南街道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方案 2.2023年江南街道森林消防工作人员及卡点安排一览表 3.江南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人员名单 4.江南街道护林巡查队人员名单 中共临海市江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临海市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2日 附件1 2023年江南街道清明期间森林消防 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绿色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森林消防指挥部 总指挥:王 臻 戴 健 副指挥:朱贵生 朱家群 王赛君 王 皓 胡杭峰 王宇星 卢志满 郑晓丰 杨荣鑫 陈 强 汪 宇 王 智 于凌敏 屈姝彤 成 员:屈敏丹 钱科飞 李海荣 徐京梁 陈雨富 卢 洁 吴仲跃 钟华丽 王剑波 各行政村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 皓 办公室副主任:王 智 办公室成员:洪 伟 金三勇 王剑波 街道联系领导、驻村干部到各自行政村指导和协助森林消防工作;(各卡点及工作人员安排名单见附件2)。 街道成立由25人组成的半专业扑火队和6人组成的护林巡查队,由街道森林消防指挥部统一指挥。 (四)街道森林消防指挥部电话:85178432。 二、强化宣传 (一)街道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森林消防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本辖区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 (二)各村召开村级两委、党员、村民代表森林消防责任分解落实会; (三)各村召开老年协会会议,要求老年协会会员严格履行森林消防义务; (四)由各村(居委会)张贴《临海市清明节森林消防通告》; (五)街道安排宣传车1辆,在街道范围内进行巡回宣传森林消防相关规定; (六)各重要进山道口由街道统一悬挂森林消防横幅; (七)各村开通广播,早、中、晚各一次进行宣传,其余期间由街道分发的小喇叭进行宣传。 三、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防火期内对街道的森林消防情况(包括火灾情况、防火人员到岗情况、扑火力量投入及待命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丧葬用品及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经营的予以收缴,有证经营的做好封存。 (三)综合治理办:做好对坟墓集中区和散落式坟墓管理工作。 (四)应急管理办:与各村、有关部门和组织签订清明期间禁售烟花爆竹和禁止明火上坟责任状,明确清明上坟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禁止明火上坟责任义务,在清明节前对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村级森林消防义务扑火队骨干进行一次安全扑火知识培训。 对扑火队、护林队伍进行全面整顿,充实人员,做好装备的维修保养,认真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准备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的相关物资。 (五)派出所:维护正常森林消防管理秩序,主动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及时依法惩治森林火灾肇事者。 (六)扑火队:分为2组,一组防火期间在街道待命,另外一组每日去各卡点巡逻。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由街道森林消防指挥部统一指挥。 (七)督查组:防火期间街道督查组统一乘坐宣传车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防火宣传,不定时到各卡点检查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并对督查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八)护林巡查队:防火期间每日到坟墓集中区,散落区进行巡查,一旦发现火种及时制止同时与各村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向指挥部汇报。 (九)行政村: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好本村所有山头和各卡点巡查防火人员及防火宣传,成立村级森林消防义务扑火队确保骨干力量10—15名,张贴《江南街道清明期间森林消防通告》,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宣传到户。各村要提早组织力量对林区墓地、村庄周围、干道游道两侧、林缘责任田、林内地边地堰等重点部位的可燃物(枯枝落叶)予以清理,同时加强对本村特殊人群的监管。 四、其他规定 1、今年街道森林消防禁火期定为3月1日—4月15日,禁火期由各行政村和驻村干部负责安排防火。到岗时间为早上7点30分至下午5点。各卡点工作人员、各村防火人员、扑火队、护林巡查队须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2、工作人员统一着迷彩服并佩带红袖套。 3、禁止所有机动车进入交通管制路段(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除外),并确保卡点周边道路畅通有序,各卡点工作人员要配合各村做好工作。 4、禁止所有人员带火种上山。 5、发现鞭炮、纸钱等祭祀用品的一律没收或自行在卡点设立的“忠孝炉”焚烧。 6、驻村干部必须扎扎实实做好所驻村的森林消防工作,必须态度坚决严管火种进山,确保无烟、无声。 7、对不听劝告、妨碍执行公务的及时上报街道森林消防指挥部将按通告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8、疫情期间严格遵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相应防范措施。 9、街道、各村(居委会)人员如违反清明森林消防有关规定的,根据相应职责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2: 2023年江南街道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及卡点安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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