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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旅游出租有限公司安全日常生产管理制度
  • 日期: 2023- 03- 15 10: 53
  • 来源: 旅游出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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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车辆管理

(一) 从业人员及车辆,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方能投入营运,

(二) 未经同意严禁私自转租、转让承包车辆。凡因私自转包或随意转让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三) 客运出租车必须按规定投保第三责任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出租车必须按时提前投保,不得脱保,未改变客运性质时不得退保。

(四) 客运出租车按规定实行强制维护保养,确保营运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保持车况良好。

(五) 客运出租车不得设置或放置妨碍安全形势的设施或物品,并应在车上喷印乘车安全须知内容和安全投诉电话,

(六) 严禁客运出租车超过核载人数,不得擅自改装。在车身明显位置喷印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

第二条 驾驶人员的管理

(一) 营运出租驾驶员除持有正式驾驶执照外,还必须持有和办理“从业资格证号”、出租车还必须持有“上岗证”等,否则不得上车参加营运。

(二) 营运出租车驾驶员不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出租车辆。

(三) 驾驶员必须要与营运车辆上记录的人相符合,严禁随意交给与不相符合的人驾驶。

(四) 客运出租车辆驾驶员必须进行安全学习教育,每月必须参加安全学习一次,接受安全知识培训。

(五) 驾驶人员按规定必须参加审验,审验不合格的不得驾驶客运车辆。

(六) 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规定,服从安全管理,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职业道德,预防和减少客运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 行车安全管理

(一) 客运出租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文明礼貌行车。

(二) 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认真执行行车“三检制”(开车时,行驶途中,收车后的检查),不开带病车,保持车辆外观整洁。

(三) 坚持安全形势,严禁冒险行车,严禁违章指挥。建立健全驾驶员行车技术档案,完善各项登记、考核、奖励制度。

(四) 客运出租车每年必须签订客运交通安全保证书,以及落实《加强驾驶道路客运交通管理制度》的责任书,促进安全责任的落实。

(五) 新到客运出租车驾驶员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的审核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同事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安机部门要全面掌握驾驶人员的各种情况,存档备查。

第四条 技术安全人员职责

(一)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熟悉车辆驾驶人员、道路等情况。

(二) 认真做好驾乘人员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上路检查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三) 负责检查营运客车、出租车的安全状况,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办理车辆,驾驶证、准驾证、服务证和年检审查工作。

(四) 积极协助公安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督促车辆按时投保(车身、第三责任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准确填写车辆保险等报表及时上报,做好原始资料的手机、归档工作。

(五) 根据上级的安排和公司的布置和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学习。

(六) 采取多种形式对驾乘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令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安全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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