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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H331082-010/2023-1284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民救〔2023〕45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08 |
发布单位: | 市民政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LHD10-2023-0003 |
有效性: | 失效 | 政策层级分类: | 县级政策 |
临海市民政局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关于调整2023年普惠型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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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15 号)精神和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42274元),决定从2023年1月1开始,我市各类普惠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如下: 1、市福利院养育孤儿每人每月2466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973元; 2、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973元; 3、低保家庭儿童。在享受低保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20%建立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制度,即每人每月395元; 4、新生儿营养补贴。对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1周岁以内儿童,再按照每月30元的标准给付新生儿营养补贴。
临海市民政局 临海市财政局 2023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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