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30/2023-1329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公管办〔2023〕2号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发布单位: | 市建设局[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海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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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临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函的管理,严格落实台州市公管办《关于印发<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台公管办〔202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部分内容明确如下: 一、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等(投标保函格式见附件1)。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人在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的银行账户须为企业基本账户。若投标保函采用纸质保函的,投标人在上传纸质保函(PDF格式)的同时须上传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凭证,作为纸质保函佐证材料。 二、保函出具机构收到招标人出具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在核实基础上,遵循“见索即付”的原则,按保函约定及时足额赔付(索赔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 三、本通知自2023年3 月1日开始实施(2023年3月1日前发布招标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按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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