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71/2023-1329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杜政〔2023〕117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25 |
发布单位: | 杜桥镇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LHD99(DQ)-2023-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层级分类: | 乡镇街道政策 |
《杜桥镇支持眼镜产业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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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桥镇支持眼镜产业创品牌建设的 实施意见
各办事处、南工业城、市镇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眼镜产业是我镇的特色传统支柱产业。为推动眼镜产业优化升级,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创新,培育外向型企业,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企业参展补助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 1.补助对象。杜桥镇辖区内的临海市眼镜协会会员企业、杜桥镇辖区内参加台州国际眼镜展的台州市眼镜商会会员企业(补助仅限台州国际眼镜展补助条款),无重大环保及安全事故。 2.补助范围。境内补助仅限于北京、上海、温州、厦门眼镜展及台州国际眼镜展,境外补助仅限于香港、意大利米兰、韩国大邱、日本东京。 (二)补助标准 1.境内眼镜展(北京、上海、温州、厦门眼镜展)补助标准。临海市眼镜协会组团参展,展位在40个以上,外观统一装修,且印有“浙江.杜桥”LOGO标志的,每个展位补助展位费、装修费5000元。企业自行参展且印有“浙江.杜桥”LOGO标志的,每个展位补助展位费、装修费2500元。每次参展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2.境外眼镜展补助标准。临海市眼镜协会组团参展,展位在40个以上,外观统一装修,且印有“浙江.杜桥”LOGO标志的,每个展位补助展位费、装修费10000元。企业自行参展且印有“浙江.杜桥”LOGO标志的,每个展位补助展位费、装修费5000元。每次参展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 3、台州国际眼镜展补助标准。参展企业每个展位按展位费的50%补助,每次参展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4.已享受市里补助政策的企业。属上述1、2条参展的企业按1、2补助标准的50%补助,每次参展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属上述3条参展的企业按 3条补助标准的20%补助,每次参展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5、自营出口企业当年度自营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市商务局数据为准)以上的,赴境外参展每人每次补助差旅费1万元,最多补2人。 6、企业年度展位费补助总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度纳税总额50%。 (三)补助程序 参展企业必须提供纳税证明、参展协议、展位照片、发票、汇款单等复印件,整理成册,交临海市眼镜协会。市眼镜协会会同镇发展服务办公室、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对企业核实考查,上报镇政府审批。补助费镇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统一付给临海市眼镜协会,由协会支付给各参展企业。未加入临海市眼镜协会的台州市眼镜商会会员企业参加台州国际眼镜展补助,相关资料交台州市眼镜商会,由商会按上述相同程序申报办理。 二、企业广告宣传补助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当年度杜桥镇辖区内的规模上眼镜生产企业(不包括服务业和电商)。 (二)补助标准 当年度所支付广告费当年总额达500万元(凭正式发票)以上的,按广告费总额的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当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 (三)补助程序 补助企业必须提供纳税证明、广告费发票、广告宣传合同等复印件,整理成册,交镇发展服务办公室审核后,上报镇政府审批。广告费补助由镇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直接付给相关企业。 三、企业创品牌奖励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当年度杜桥镇辖区内的眼镜企业。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1、创名牌奖:创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奖20万元。 2、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排名在2-6位的单位奖励减半。 (三)奖励程序 奖励企业必须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册,交镇发展服务办公室。镇发展服务办公室、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对企业获奖证书进行审核后,上报镇政府审批。奖励费由镇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直接奖给相关企业。 四、企业自营出口奖励 (一)奖励对象 杜桥镇辖区内的眼镜自营出口企业(含贸易公司)。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1、新开办的眼镜自营出口企业,当年自营出口额达200万美元(以市商务局数据为准,下同)以上的,奖励10万元;5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 2、现有眼镜自营出口企业,年增幅在10%以上,当年度自营出口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8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40万元。 (三)补助程序 补助企业必须提供眼镜自营出口海关备案单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整理成册,交镇发展服务办公室。镇发展服务办公室、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审查后,上报镇政府审批。奖励费由镇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直接付给相关企业。 五、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2月25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本意见施行前未申报的奖补按本政策执行。《杜桥镇支持眼镜产业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杜政办〔2021〕12号)同时废止。
杜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5日 杜政〔2023〕117号杜桥镇支持眼镜产业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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