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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现场摇号说明 (十 七)
  • 日期:2023-12-06 10:59
  •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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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住房保障中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公开渠道、摇号公正管理要求、监督和持续改进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住房保障现场摇号的公正管理。

2 工作要求

2.1 公开工作要求

2.1.1 应以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建立完善一个规范平等、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开平台,严格实行信息公开平台统一信息公开。

2.1.2 住房保障相关职能部门应完善现场摇号公正管理机制。

2.1.3 住房保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保证监督管理公示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1.4 应在政府门户网站保障性住房模块保持现场摇号公正管理相关信息的公开和可查询状态。

2.1.5 应保持报刊等媒体与政府门户网站保障性住房模块信息一致,易于查询。

2.1.6 应确保网络、电话、现场等信息公开咨询和投诉渠道的畅通。

2.2 机构职责

住房保障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按要求做好现场摇号公正管理等工作,并公开现场摇号管理信息,确保信息内容准确,信息公开及时。

3 公开渠道

现场摇号信息公开渠道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网站公开:中国临海政府门户网站;

——现场公开:如查阅设备/终端、公开资料索取点等;

——其他渠道公开:报刊、宣传栏(板)等。

4 摇号公正管理要求

4.1 应以短信和入围抽签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新增保障对象,参加现场摇号的时间、地点、需携带的材料、注意事项和抽签规则。

4.2 应公开参与抽签的总人数、当次公租房可分配的总数和各个户型可分配的数量。

4.3 新增保障对象抽取房号抽签顺序号,根据自己的顺序号在会场内对号入座。

4.4 城镇低收入家庭、孤寡老人、一至二级残疾人、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临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优先配租。

4.5 优先配租对象抽取房源后(若有优先配租对象放弃抽签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所属房源将增补到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申请对象配租房源中),由市公证处按符合一、二居室的实到人数在对应的房号抽签箱中,投放相应数量的空票,确保每人都有机会抽签。

4.6 各申请对象按座位号的先后顺序,依次抽取所配租标准的房源,抽到房源票的进行登记,抽到空票的,按顺序号先后顺序列入轮候。

4.7 本人因故无法到场,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携带此通知书及两人身份证参加抽签。委托共同申请人之外的他人参加抽签,需出具委托公证书。

4.8 抽签结果当场公开,并在报刊、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开。

4.9 摇号抽签现场应由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

4.10 摇号抽签现场应由人大代表及纪委进行现场监督。

5 监督和持续改进

5.1 完善管理监督形式。

5.2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5.3 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协助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投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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