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30/2023-1329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12-06 | |
发布单位: | 市建设局[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
【政策解读】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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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困难,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扶贫办公室、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浙建村〔2020〕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政策依据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浙建村〔2020〕57号) 三、主要内容 (一)补助标准 危房修缮最高补助15000元;对危房进行拆除后新建或进行改建和置换的每户最高补助30000元,只有一个人口的家庭最高补助25000元。 (二)补助方式 工程竣工后由镇(街道)组织验收初审合格后,并经受委托的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中确定解危的, 以镇(街)为单位集中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核。依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书》、《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经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并将补助资金下拨(超过最高补助标准部分由住户自行负担,最高补助标准以下则按实结算)。 (三)补助要求 不得叠加使用异地搬迁补助资金、不得二次享受支持政策。 (四)统筹管理 1.因异地重建和无房户新建住房宅基地落实困难等原因造成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难以实施的,加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进一步优化村庄用地空间布局,统筹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等,优先为危房改造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确保危房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得到改造。 2.结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全域土地整治、“空心村”整治、“一户多宅”整治等,积极推进村庄、特别是无历史文化和古村落保护价值的老旧房屋连片改造。暂时难以通过成片改造解危的,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采取异地重建、临时安置、安排借租等多种有效途径解决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和住房安全问题。 3.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中存在“一户多宅”情况的,在 实施危房改造救助、确保其基本住房安全的同时,按照相关政策对“一户多宅”进行清理,依法依规收回违规多占的宅基地或自愿 有偿退出多余宅基地,及时拆除房屋。 4.采取多种方式灵活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安全 后的闲置危房以及原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改为集中供养后的闲置危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实施实质性解危。实质性解危完成前,要严格管理、严加防范,严禁返回居住和生产生活。同时要设立警示标志、实行隔离管理,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四、实施时间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适用范围 民政部门共享至公共数据共享平台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困难残疾户已包含在以上三类对象中),资格认定时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 六、解读机关 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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