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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临海市公共服务优质共享行动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公共服务优质共享行动老有康养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日期:2023-12-06 14:41
  •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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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加快构建民生优享的社会发展格局,根据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市“浙里康养”专班会议精神及《“浙里康养”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里康养”台州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台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行动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浙里康养”决策部署,按照“着眼需求导向,强化党建统领,突出系统重塑,注重改革创新,坚持迭代更新”的原则,以数字化改革为支撑,聚焦“浙里康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主要矛盾,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需求,发挥基层党组织力量,整合部门资源,重构制度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个人多方合力,打造“颐养临海”金名片。

二、目标任务

确立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推动老龄产业发展、建设老年友好环境“3+1+1”工作体系,聚焦标志性成果和突破性抓手,重点突破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机构跟着老人走、普惠养老机构建设、康养联合体镇(街道)全覆盖、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建设、困难老年人善居工程、老年教育学习地图、家庭养老褒扬制度等8项重大改革项目,全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高水平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到2025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有影响的制度机制创新,打造一批具有临海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实现富裕富有、普及普惠、尊老孝老、乐活乐享的可感知图景,努力让每位临海老年人都能享受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晚年生活。

三、标志性成果工作责任分解

(一)老有所养。老年人依靠政府、社会和家庭得到所需的生活照顾和经济、物质保证。 

1.建立老年人公共服务清单。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基础上,根据省老年人公共服务清单制定情况,跟进研究建立我市老年人公共服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明晰服务项目、对象和标准。实现城乡老年人同质同标普惠共享多样化的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2.将社会保障方面有关的公共服务纳入老年人公共服务清单。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将健康支撑方面有关的公共服务纳入老年人公共服务清单。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4.落实老年人公共服务清单项目的资金保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实现康养联合体镇(街道)全覆盖。引导养老资源下沉到乡镇基层,以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依托,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到 2022年建成康养联合体6家,2023年建设3家,2024年建设3家,2025年实现镇(街道)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6.整合医养康养资源,引导医疗、康复资源下沉到乡镇基层。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7.创新普惠型长期照护模式。探索整合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工伤保险等,建立长期照护综合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8.加大养老服务补贴力度,特别是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政策支持,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压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9.为老年人精准画像。综合考虑老年人身体能力、经济状况、养老方式等因素确定老年人分类保障的梯度。实施全市户籍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核对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准确掌握老年人基本需求。2022年8月底完成疑似失能失智老年人专业评估(专业评估人数应占全市老年人口的8%—10%);今后持续开展自理能力动态评估。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10.人人享有养老保障。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净增参保缴费人数1.1万人,2023年起每年净增1万人。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1.养老保障水平逐步提升。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达到290元/月,2023年达到300元/月,2024年达到310元/月,2025年达到320元/月。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二)老有所医。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特点,积极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帮助老年人延年益寿、安享晚年。 

12.人人享有医疗保险。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户籍)达到 99%,2025年超过99%。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13.人均预期寿命稳步增长。2022年临海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1.6岁以上,2025年达到82岁。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14.开展城乡同标同质免费健康体检。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2年完成城乡参保老年人健康体检11.5万人,2023年完成11.7万人,2024年完成11.9万人,2025年完成12万人。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15.提升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在老年健康服务中的独特作用,建设老年健康领域中医药重点学科。提高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每年保持85%以上。不断提高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2022年达到65%,2023年达到66%,2024年达到67%,2025年达到68%。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16.开展全市域安宁疗护。落实《浙江省安宁疗护服务规范》《浙江省安宁疗护培训计划(2022—2024年)》,开展安宁疗护。2025年建成县级安宁疗护病区1个。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三)老有所学。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老年人更新知识、丰富精神生活、继续发挥作用。

17.加大对老年教育发展的政策支持,推进老年活动学习阵地建设。2022年各类老年大学(学堂)入学人数(服务人次)占比达到老年人口的10%,2023年达到11%,2024年达到12%,2025年达到13%。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老龄办)、市委老干部局

18.提升老年大学入学人数。在县级老年大学全覆盖的基础上,2022年起每年老年大学入学人数1千人以上并逐年增加。 

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

19.提升老年电视大学入学人数。2022年起每年入学人数5千人以上并逐年增加。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老龄办)

20.实现老年学校全覆盖。整合教育资源,开展老年教育人才培养行动,促进老年学校提质扩容。2022年实现镇(街道) 老年学校(学堂)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1.建设老年人学习特色课程。建立支撑全市老年教育发展的学习资源库和数字化资源配送体系。2025年全市建设1门具有较高影响力的老年教育特色课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老龄办)

(四)老有所为。鼓励老年人退出劳动岗位后,用自己长年积累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继续为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22.帮助老年人就业创业。建立专技人才退休专家库、老年人才信息库,并动态更新,准确掌握老年人才的健康信息、职业信息、技术特长、再就业意愿等,及时有效对接相关用人单位的需求,实现供需关系精准匹配。帮助有再就业意愿的老年人提升技能。鼓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超龄人员提供基本就业创业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3.将一定范围的老年人纳入培训补贴范围。2022年起逐步将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未享受职工养老金待遇、离退休待遇的老年人纳入技能培训补贴范围。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4.建立老年人就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为就业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符合规定条件的超龄就业人员,用人单位也可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允许工伤保险单险种参保,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超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5.打造助老志愿服务临海模式。将助老服务作为志愿服务的重点板块,积极引导志愿者参与,为高龄、失能失智、独居、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服务。2022年制定出台《临海市志愿者礼遇办法》,2023年逐步完善志愿服务兑换机制,既可兑物质,又可兑荣誉,减轻服务兑现的压力,后期持续完善。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委老干部局

26.建立微心愿长效机制。利用党员志愿服务“先锋台”,定期归集发布老年人“微心愿”,组织在职党员和志愿者认领,实现供需精准匹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

27.开展“银龄行动”志愿服务。引导开展“银龄互助”活动,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每5年开展市级层面的以老助老优秀志愿服务团队、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优秀志愿服务者评选。2022年,全市离退休干部志愿团队达到40个,志愿者400人,志愿者活跃度不低于25%。2023年,全市离退休干部志愿团队达到47个,志愿者470人,志愿者活跃度不低于35%。2024年,全市离退休干部志愿团队达到54个,志愿者540人,志愿者活跃度不低于43%。到2025年,全市离退休干部志愿团队达到60个,志愿者600人,志愿者活跃度不低于50%。   

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

(五)老有所乐。根据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建设老年友好环境,开展文娱体育活动,使老年人幸福快乐、安度晚年。

28.开展老年友好城市(县城)创建。对照省评价标准,逐项对标达标,到2025年创建1个以上“老年友好城市(县城)”。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老龄办)、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

29.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到2025年创建2个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老龄办)

30.提升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水平。落实《浙江省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每年举办市级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1场以上,举办老年人体育培训1次以上。

责任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31.提升老年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引导老年人参加文化旅游体育活动。2022年全市建成“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80个、城市书房2个、文化驿站1个、乡村博物馆1个;2023全市建成乡村博物馆达到5个以上;2024年全市建成乡村博物馆6个以上;2025年实现城市书房乡镇(街道)全覆盖、文化驿站街道全覆盖,建成乡村博物馆7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

32.开展“银尚达人”选树,每年全市评选“银尚达人”10名。 

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 

33.加快为老示范型社会组织创建。组织开展为老示范型社会组织创建,鼓励社会组织更多地参与为老文化体育、开展文艺演出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让老年人更加快乐。2022年起每年创建为老示范型社会组织1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4.实现老年活动中心全覆盖。建设和提升老年人文体活动场所,2025年实现镇(街道)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老龄办)

四、突破性抓手工作责任分解 

(一)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开展社保制度改革探索,全面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5.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标扩面工作。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根据省里部署制定完善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6.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稳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制度。创新完善城乡居保政策,健全鼓励多缴费、长缴费的激励机制,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7.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根据国家、省基础养老金调整的部署,研究制定我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8.稳步提高低保救助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按照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稳步提高救助保障标准。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调整到12000元以上,2023年调整到12500元以上,2024年调整到13000元以上,2025年调整到13500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9.动态调整特困救助标准。落实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标准,对因赡(抚)养人无力履行义务造成事实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兜底保障。按照上年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每年调整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救助标准;按当年度城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照料护理标准。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0.提供本市每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等各项统计指标,为救助标准动态增长提供数据支撑。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41.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全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今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2.规范高龄津贴发放流程。民政部门负责及时把资金发放至老年人社会保障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3.根据省里部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44.争取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积极争取成为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市,实现制度突破,逐步扩大个人养老金制度覆盖范围和人群。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二)养老服务体系。围绕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人人享有多样化、普惠型的基本养老服务,优质养老服务高效便捷,综合照护能力显著增强,实现养老服务触手可及。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45.加强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对涉老各类组织各项事务的领导,结合“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健全资源聚合、人员整合、事项统合、阵地融合的统筹机制,打造养老服务基层承接单元。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46.落实“机构跟着老人走”行动。按照每万老年人口不低于300张床位的标准,推进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在城市,要落实老年人中高密度居住区(老年人口>1000人/平方公里)土地、房产要素保障,以新增社区嵌入式养老床位为切入口增加服务点位。2022年既有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新增6处,自2023年起每年新增3处,2025年实现社区全覆盖。在农村,以镇为单位,按常住老年人底数,科学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人口较少的可与相邻的镇共建共享,确保到2025年乡镇老年人可就近选择入住养老机构。2022年起全市每年新增养老床位200张以上。2022年起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每年提升一个百分点,2025年达到60%。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

47.实现服务供给一图可及。以智慧系统中的养老地图为依托,丰富养老服务资源信息,完善链接服务功能,提高地图使用效率、发挥使用效能,实现老年人及其家庭通过一张图就可便捷获得所需养老服务。2022年,迭代升级“临海市智慧养老服务与监管”系统,初步实现临海养老服务一图可及,并逐步完善。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大数据局

48.开展海岛支老山区助老。实施海岛支老、山区助老行动,采取区域设点、流动服务、家庭互助等多种方式解决海岛、山区养老问题。2022—2024年每年提升海岛、山区照料中心10家以上,2025年实现所有偏远山区、海岛社区(村)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9.规范建设普惠养老机构。根据省普惠养老机构标准,抓好细化落实,从入住对象、服务价格、服务质量、绩效评价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建设一批普惠养老机构。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50.有序开展养老护理员提升工程。持续提高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量,增加高级、技师护理员的比例。健全浙里康养人才体系,优化养老服务人员等级评定机制,将养老服务人员纳入市级人才计划相关专项,享受相应人才政策。2022年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120人,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护理员数达到25人,2023年达到26人,2024年达到27人,2025年达到28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办

51.稳步推进养老从业人员提升计划。开展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认定和竞赛。2022年开展全市护理员培训460人次,每年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52.完善岗位津贴制度。落实《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相关规定,适当扩大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覆盖面。享受特殊岗位津贴护理员人数2022年达到20人以上,2023年达到 30人以上,2024年达到40人以上,2025年达到50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53.探索实施优秀护理员转型培养计划。2023年起每年争取选拔一定数量优秀护理员往康复护士方向培养。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

54.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2022年编制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加快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落地建设,提升机构辐射社区服务的能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行,完善服务网络,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实施“百镇千村”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升行动,2022年全市提升130家照料中心,2023-2024年每年再提升60家。推进农村老年公寓转型升级,提升专业服务水平,2023-2025分别提升1家。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2023年前试点建设50张以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55.加快推进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围绕失能失智重点人群,进一步优化床位结构,加大失能失智照护供给,建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提升失智照护水平。2022年每万老年人口拥有认知障碍照护床位10张以上,2023年达到14张,2024年达到17张,2025年达到20张。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56.集成拓展党群服务中心养老服务功能。突出党群服务中心主阵地作用,集成日间照料、助餐配餐、就医问诊、文化生活、老年大学(课堂)等养老服务功能,常态组织开展助老乐老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

57.构建城乡老年助餐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扩大助餐配送餐服务范围,构建城乡老年助餐体系,推进可持续运营。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兜底保障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到2023年底,实现全市有需求的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老年助餐网络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办

58.探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坚持党委统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赡养原则,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用于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养老服务。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80周岁以上高龄困难老年人可申领“爱心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健康支撑体系。人均预期寿命稳步增长。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59.实施老年健康服务“五大行动”。实施老年人“光明”行动、“口福”行动、“失智老人”关爱行动、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和老年健康“智慧助老”行动。开展老年糖尿病患者眼底筛查,实施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手术。2022年,全市完成老年糖尿病患者眼底筛查600人,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手术50人;到2025年,老年糖尿病患者眼底筛查2400人,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手术应做全做。做好老年人认知功能早期筛查和心理健康评估,为老年人建立口腔健康档案和营养监测档案,并给予营养膳食指导。2022年试点完成老年人口腔健康档案、营养健康监测档案4000人,老年人痴呆综合防控85人,并视情逐步扩面推进。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

60.建立老年人健康评估和功能维护机制。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建立重点疾病早筛早诊早治制度,实施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城乡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直肠癌免费筛查、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免费筛查和流感疫苗免费接种。2022年完成结直肠癌免费筛查2万人、流感疫苗免费接种1.75万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61.推广老年数字健康服务应用,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和自我健康管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62.培育医养结合机构。加大医养结合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多渠道增加医养结合机构供给。积极创建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在目前3家医养结合机构基础上,大力引进培育,力争逐年新增。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63.推进医养机构签约合作。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的签约合作,创新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照护服务”,为居家高龄和失能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通过医养合作协议等实现服务的养老机构2022年占比85%以上,2023年占比89%以上,2024年占比92%以上,2025年占比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64.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进社区活动。加快老年人重大疾病中医药研究,推进中西医协同攻关。推进中医药老年健康促进工作,提升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增强老年人对健康的关注,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中医药服务进入社区,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2022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健康服务覆盖率达到99%,2023年达到99.3%,2024年达到99.6%,2025年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比例2022年达到86%,2023年达到87%,2024年达到88%,2025年达到 90%。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65.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依托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统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资源,探索建立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优先支持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建设和床位资源配置。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2022年达到50张,2023年达到51.5张,2024年达到53张,2025年达到55张。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66.创建老年医疗中心。从2022年开始,培育一家市级医疗机构作为市级老年医疗中心。2025年之前完成创建,并争创省级老年医疗中心。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67.提升家庭医生全面签约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失能、高龄、空巢、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满足老年人家庭个性化、专业化健康服务需求。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2022年达到80%以上,2023年达到82%以上,2024年达到 84%以上,2025年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四)老龄产业发展。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发展以智慧养老、健康养老为主要业态的老龄产业,鼓励市场研发老年产品用品,推动康复辅具产业发展,加强品牌培育和建设,规范老年消费市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68.建立老年用品研发体系。加大对老年用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的支持力度,丰富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养老照护产品、康复辅助器具、适老化环境改善产品等老年用品市场供给,满足老年人对用品功能性、安全性、便利性、舒适性和时尚性的需求,加快推进新技术和智能设备在老年用品领域的深度应用。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

69.引导扩大老年消费。提高老年人支付能力,拓展老年人消费渠道。引导老年人转变养老消费理念,促进和扩大养老服务消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70.丰富老年产品用品环境,改善老年人消费购买的良好体验环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1.建设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设立集展示、体验、租赁、销售为一体的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普遍开展康复辅具租售业务,引导老年人养成使用康复辅具的习惯,提高市场对康复辅具器具的消费需求。2022年建设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1家;2023年—2024年增加辅具种类,完善平台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72.组织参加老龄产业博览会。鼓励老年用品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会,拓宽推广销售渠道。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优秀企业,推动老龄事业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73.引导国资发展养老产业。2022年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的意见》,鼓励国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国企利用自身房产、医疗和人力资源,投身养老产业。持续引导国有资本加大养老、医疗等民生事业布局力度。

责任单位:市国资办

74.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健全养老产业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标准规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

75.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和项目的支持。2022年起每年培育1家以上品牌化、规范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头部企业,有效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76.培育一批老年用品龙头企业。研究制定推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研发生产高质量、多样化、智能化的康复辅具和其他老年用品产品,打造一批老年用品“临海智造”知名自主品牌和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老年友好环境。从基础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和家庭环境等方面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提升老年人居住、出行便利性、安全性,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巩固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性地位。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77.深入推进区域化共建。做实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注重把教育、文化、卫生、养老等驻区单位人员吸纳为兼职委员,将助老服务作为重要内容。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综合执法局

78.深化全域党建联盟建设。推动村(社区)与养老机构、社会组织、涉老企事业单位等结成党建联盟,每年确定若干为老民生事项共商共议共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79.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根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需求,支持国有闲置用房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招租方式、长租期和租赁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

80.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2022年完成375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符合条件的对象愿改尽改,后期持续开展新增对象适老化改造。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老年人家庭按照标准实施适老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建设局

81.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2022年,累计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18台。2023年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3台,2024年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3台,2025年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3台,创造方便老年人出行的环境。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82.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改造老旧小区,提升老年宜居环境。2022年12月底前,开工改造5个老旧小区。2023年,实施改造3个城镇老旧小区,2024年实施改造2个城镇老旧小区,2025年实施改造3个城镇老旧小区。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83.实施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严把建设质量关。招标选择具备相关资质、施工质量好、有公益心的施工单位负责实施,确保无障碍设施高质量覆盖到位,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出行。2022年完成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13个,2023年后再完成11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残联、市综合执法局

84.推进困难老年人善居工程。2023年起每年完成10户以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住环境进行改造和提升,配置所需家具家电,给老年人居住提供更加舒适、便利、安全的环境,让老年人家庭更加宜居宜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85.跨越数字鸿沟。保留线下办事渠道、现金支付途径。规范老龄数字环境,推广适合老年人使用的app应用,设立老年人智慧产品使用便民指导服务。2022年起每年开展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培训10场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86.建设智慧养老院。2022年19个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部配备智能服务终端,建成1家公办智慧养老院;到2025年至少建成2家智慧养老院。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87.尊老敬老褒扬。设立尊老孝老项目奖、组织奖、个人奖等,对社会上的尊老敬老行为和孝敬长辈的家庭成员进行评比褒扬,形成浓厚的孝老敬老社会氛围。每年选树市级以上敬老养老助老模范人物1例以上,市级及以上孝老爱亲“身边好人”1例以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老龄办)、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妇联

88.培育为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为老社会团体、基金会,发展购买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为老惠老活动,鼓励公益创投设立更多为老惠老项目。2022年起全市每年培育为老社会团体、基金会1家,设立公益创投为老项目1个。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建立党组织。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两新工委)

89.开展慈善助老行动。精准设计全市慈善助老项目,提升老年人活动场所、生活水平,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重点支持山区助老行动。

责任单位:市慈善总会

90.开展社区探访关爱活动。实行网格连心常态联系走访,深入推进党建统领网格智治,通过包网入户、包楼联户、包组到户等方式,发动“1+3+N”网格团队组团服务老年人,全面落实居家社区探访制度,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探访一次,对无人照顾的重点对象,每周至少联系走访一次,并提供相应援助服务。抓深做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组团包联村(社区)为老服务机制,推行包联部门为老服务“四个一”。鼓励退休干部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普遍建立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老龄办)

91.绘制老年教育学习地图。2022年研究出台《关于推进临海市社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升级“第三年龄学堂”线上学习平台,绘制“临学通”学习地图,动态归集老年人学习痕迹,形成指数,展示老年人教育学习状态。2023年扎实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办学,每年争取打造1门以上有临海特色的老年空中课堂精品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局

92.组织老年文艺汇演。每年组织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文艺汇演1场以上,逐年增加场次。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文艺演出,支持老年人追求精神文化生活、实现自身社会价值。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老龄办)、市委老干部局、市文广旅体局

93.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承担养老基础性功能,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鼓励成年子女陪护老年父母。全市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2022年起对家庭照护者(配偶、子女、亲属、邻里、保姆等)进行免费照护知识和技能常态化培训,每年培训450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94.建立家庭养老褒扬制度。倡导传统孝道,推动敬老、孝老写入公民道德教育、村规民约和党政干部行为规范,打击欺老、虐老行为。将尊老敬老内容纳入《临海市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意见》《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将孝敬老人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两圈”考察重要内容,带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助老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老龄办)、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委组织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浙里康养”临海工作专班,下设专班工作办公室和社会保障体系组、养老服务体系组、健康支撑体系组、老龄产业发展组和老年友好环境组等5个专项工作组,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统分结合机制、任务部署机制、工作汇报机制和定期例会制度。市工作专班向5个专项工作组部署工作任务,及时组织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专项任务。原则上,专班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部署工作,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各专班工作组每半月向专班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进展,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强化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考核督查。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对各地各部门考核评估办法,加大“浙里康养”建设考评力度。同时将该项工作作为考核评价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与“十县争创、百乡晋位、千村过硬”工程创评和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相挂钩。及时总结“浙里康养”建设经验做法,每年打造、推广一批示范性成果,实现“一地创新、全市共享”。


附件:临海市公共服务优质共享行动老有康养专项工作组

成员名单


附件

临海市公共服务优质共享行动老有康养

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江涌 临海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组 长:赵立东 市府办副主任

詹才勇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王祖掌 市委老干部局  

高奋飞 市发展和改革局

杜计地 市经信局

周灵宏 市教育局

李建富 市民政局

蒋向阳 市财政局

吴加伟 市人力社保局

徐佳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陈立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肖尉 市商务局

程正刚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许琴秀 市卫生健康局

陈道华 市统计局

王  宇 市医保局

林金龙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钱剑峰 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联 络 员:高晨瑶 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

朱湖斌 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测与成本调查局

王  璟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与资源科

陶灵燕 市教育局高等职成教科

王光永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福利保障科

叶小建 市财政局行政事业科

何一鸣 市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徐  盼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

卢跃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

项玲芳 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科

吴含英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共服务和艺

术科

王仙文 市卫生健康局人口与老龄健康科

郭晓慧 市统计局社会投资科

杨  璐 市医保局医保中心

林  通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科

刘盛强 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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