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44/2023-1327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农〔2023〕204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30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工作进展】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预拨付2023年临海市农业“双强”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项目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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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农业“双强”项目建设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浙财预〔2022〕2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10号)、《临海市农业农村局临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临海市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临农〔2023〕65号)等文件精神,对省级以上投资补助类项目,已下达项目计划并实施的,预拨付资金原则上不低于60%;项目投资额完成过半时,兑付资金原则上不低于8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完全部资金。经确认,目前各项目投资额均已超过50%(实际已接近完成),现将2023年临海市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156万元予以预拨付,该笔资金拨付后,2023年省级已下达资金全额拨付到位,省级补助资金预拨付比例为60%(详见附件)。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建设计划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具体工作措施。做到项目规范管理,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标准、规模、地点、资金等。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严格资金管理,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资金支出、虚假会计凭证、非法票据入账,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2023年临海市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预拨付明细表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1 2023年临海市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预拨付明细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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