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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H331082-001/2023-1333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政办发〔2023〕70号 | 成文日期: | 2023-12-20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LHD01-2023-0029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层级分类: | 县级政策 |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精特新、小升规培育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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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19号)工作部署,为了进一步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和培育力度,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在《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制造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临政发〔2022〕24号)基础上对第二条“支持企业做精做强”第六、八点进行进一步修订与完善,现通知如下: 一、第六点鼓励专精特新发展修订为:对新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台州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15万元、1万元,按级差递补奖励,此项奖励不受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限制。 二、第八点加快培育小升规企业修订为:对首次年度上规的企业(2017年后未上规),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此项奖励受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限制。对首次月度上规的企业(2017年后未上规),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此项奖励不受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限制。企业月度上规后下一个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100%的,给予奖励5万元,同比增长100—150%的,给予奖励10万元,同比增长150—200%的,给予奖励15万元,同比增长200%以上的,给予奖励20万元,此项奖励受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限制。 本通知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可与其他政策叠加享受。2023年未兑现的项目按照本政策执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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