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市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和市政府授权对其他金融企业进行审计。承担市级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承办市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